股份制將成農信社必由路徑
首輪改革不盡如人意農信社5年后二次改革
在距農信社掀起第一輪改革近5年后,農信社第二次改革拉開了帷幕。有知情人士透露,銀監會耗時一年多制定的農信社第二次改革新方案在3月底已經得到國務院批復。
早在今年2月末銀監會召開的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會議上,農信社二次改革的消息就已經傳出。但是,第一輪改革尚未結束,歷史問題沒有完全解決,人們擔心仍會有新的問題不斷滋生并被放大。
首輪改革不盡如人意
2003年,農信社嚴重資不抵債,處于實質上的破產境地。當時中央本著“花錢買機制”的原則,決定以農信社管理體制和產權改革為核心,開始全國范圍內的農信社改革。同時,為了幫助消化歷史包袱,中央拿出總計1656億元資金,以專項票據或再貸款形式幫助農信社截止到2002年底的資不抵債的一半。
然盡管當時就已經提出比較明確的產權制度改革,但改革的成效卻大打折扣。
改革伊始,全國各地幾乎同時選擇建立省聯社模式的管理體制。它一方面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另一方面又是省政府委托對農信社進行管理的機構,同時還行使管理轄內農信社的行業管理職能。三權合一的設置,導致政企不分,農信社帶著濃重的行政管理色彩。
不盡如人意的還有農信社的股權問題。2003年改革之初,農信社的經營者增資擴股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達到資本充足率要求,以取得央行的專項票據,于是存款化股金、貸款股金、政府承諾分紅等花招頻出,全國范圍內出現了增資擴股“大躍進”。
不僅僅如此,從股權關系和責任歸屬上看,省聯社是由各縣聯社出資入股組成,縣聯社是省聯社股東。但是實際上,省聯社卻成了縣聯社的頂頭上司并決定縣聯社的人事任命。
最終歸宿股份制
有人稱農信社第二次改革將是真正花錢買機制的階段,也是改革最艱難的階段。
來自廣東省聯社的劉書杰在材料中表示,經過50多年的制度變遷,農信社已經走上了商業金融的道路,產權制度必須滿足農信社建立現代金融企業的要求。而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為農信社全面實行股份制改革創造了條件;股份制是農信社產權制度的最終歸宿。
同時,股份制更有利于農信社的可持續發展。劉書杰認為,實行股份制,農信社的資本金得以穩定,并進而可以通過引進各類機構、戰略投資者、IPO等方式建立穩定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股份制改造不能急于求成
“服務三農”是農信社生存與發展的根本。但是,也有不少人擔心,農信社股份制以后將以追求理論最大化為目標,不再承擔支農等政策性業務。劉書杰認為,這是一個偽命題。
他指出,如果尊重市場規律,就應該采取一系列的傾斜政策和配套措施,創造條件,吸引各類金融機構主動到農村市場淘金,而不是通過行政手段強迫農信社———“農民自己的銀行”去承擔一些易虧損高風險政策性業務。
劉書杰認為,股份制改造應該注意的問題在于股權結構和股東質量。既要防止一股獨大,也要防止股權過于分散。二是要注意維持農信社群眾基礎廣泛的傳統優勢,保持股東在當地經濟社會中的覆蓋面。最后,對農信社股份制下法人治理的完善也不能急于求成。完善農信社的法人治理的核心,是要真正實現其“民有資本民營化”,這就需要國家或地方政府放棄對農信社的“外部人行政控制”,而轉為專注于金融生態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