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業兩大公約將面臨嚴峻考驗
中鋼協全體理事原則通過鋼鐵行業兩大自律公約。有無縫管業資深人士指出,這兩大公約對鋼鐵業振興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但對正深受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雙重壓力下的企業來說,部分條款可操作性不強,而且雙力在解讀后發現不具有法律約束性,恐將面臨市場的重重考驗。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鋼協)及其會員企業2月19日在京召開2009年(理事)擴大會議,中鋼協全體理事通過了《鋼鐵行業規范國內鋼材市場秩序自律公約》和《鋼鐵行業進口鐵礦石貿易秩序自律公約》兩個公約。
行業自律公約指的是行業組織和成員在自覺自愿基礎上共同協商而制訂并承諾遵守的協議,本身不具體法律約束力。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顧問吳溪淳指出,此次通過的兩大行業自律公約是應對嚴峻形勢挑戰、維護行業共同利益的需要,是貫徹落實國家對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要求的具體行動,是實現鋼鐵產業結構升級,由大向強轉變的必然選擇。同時,他強調貫徹兩個行業自律公約,會員企業必須下大功夫整頓銷售環節,把銷售定價權牢牢掌握在生產企業手中,同時要調動商業流通環節的積極性,協助生產企業擴展產品銷售,擴大市場占有的功能,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目的。
《鋼鐵行業規范國內鋼材市場秩序自律公約》提出鋼鐵生產企業在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應主動通過調控產量、優化品種結構、增減庫存等措施促進供需平衡,避免盲目的價格競爭。當企業出廠價與市場價相互嚴重倒掛(波動幅度在±5%以上)時,可與用戶協商、實行中期調整的臨時價格政策,維護供需雙方利益,保持價格相對穩定。
對此,“聯合金屬網”分析師胡艷平指出,這是中國鋼鐵行業有史以來的第一個公約,對于正深受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雙重壓力下的鋼鐵業來說,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不過,部分條款可操作性并不強,執行中恐怕將面臨重重阻力。因為對于鋼廠而言,當需求下降時,被競爭對手搶走客戶的損失要比低于成本價銷售幾個星期的代價更大,鋼廠會直接以降價來取得競爭優勢。而對于數量眾多且處于市場弱勢的貿易商來說,“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不搞惡性競爭,提倡與鋼鐵生產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的規定內容顯得更加蒼白。
《鋼鐵行業進口鐵礦石貿易秩序自律公約》則是鋼鐵行業期待已久的公約,其中明確指出,各鋼鐵企業統一進口鐵礦石的年度價格,堅持以長期協議方式對進口鐵礦石定量定價,為杜絕鐵礦石倒賣情況,進口鐵礦石不得超過其自用生產量,沒有進口礦資質或進口量較小的中小型鋼鐵企業采取委托代理方式進行鐵礦石進口,代理費收取標準參考方案為:對本會會員單位可按不大于3%的FOB價收取代理費;對非會員單位可按不大于5%的FOB價收取代理費。
吳溪淳認為,08年國內鋼鐵產品價格暴漲是過高的進口鐵礦石價格和國內煉焦煤價格引發的。在當前形勢下,鋼鐵企業面前的最大經營風險是原料采購成本能否與鋼材銷售價格相適應,過高原料價格必須降下來。對于正在進行中的09年鐵礦石談判,中鋼協秘書長單尚華表示,今年鋼協決定重新建立進口鐵礦的新模式,建議鐵礦石長期合同由寶鋼統一談定、統一執行、統一按一定周期調整,而且要求鐵礦石價格退到07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