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公司國有大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新機遇
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由于國有大企業“大而全”、“小而全”,歷史負擔重,外部投資者不愿意承擔,而且主業與輔業關聯交易多,透明度差,外部投資者不敢進入。所以只能對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實施“分離上市”,但帶來了種種弊端。如何對集團公司股份制改造,推進整體上市已成為難題。
國有大企業股份制改造和國有銀行的改革一樣,只能走“注資——剝離——改制——上市”的路子。由于缺乏注資來源,目前只能從剝離做起,所以進行體制創新,組建托管公司已勢在必行。
這里所說的托管公司,是由國資委出資設立,受國資委委托,專門完成國有資產重組任務的公司。
——必要性。一是國有大企業“大而全”、“小而全”,辦社會負擔重,輔業單位人員多,債務重,不良資產比例高。中央企業超過8萬億的資產中,輔業資產占8.1%;1000萬現有職工中,近三分之一屬于輔業單位職工。二是企業資產規模大,富余人員多,主輔分離難度大。而且由于主輔分離后依然存在產權關系,造成藕斷絲連,分而不離。只有從產權上徹底分開,主輔分離才能真正成功。在目前,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對于國有大企業,只有主輔分離和托管公司相結合,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才能真正“瘦身”,精干主業。三是關聯交易多,透明度差,財務數據失真,信息收集和績效評價困難。四是國有企業資產質量、歷史包袱差別極大,競爭不平等,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
——可行性。一是國資委的成立有力地推動了國有企業的重組。二是分離辦社會推動學校、公安等機構與國有企業分離。三是主輔分離使國有企業非主業資產人員大大減少。四是《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等提供了政策支持。
——實施步驟。一是國資委組建托管公司;二是選擇部分企業,將非主業的資產業務人員剝離到托管公司;三是托管公司對來自不同企業的資產、業務、人員重新布局,合并同類項,增加資金投入,提高競爭力;四是企業獲得競爭能力之后,與外部的同類企業重組,或者出售給外部戰略投資者。
其結果,一是國有大企業卸掉包袱,實現專業化經營;二是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改善;三是股份制改造、整體上市的難度大大降低。
——托管公司成敗的幾個關鍵。
托管公司的自身建設非常重要。一是能力,即強大的實力和豐富的經驗。二是積極性,要建立激勵機制。三是依法合規運作。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持。被托管部分債務重、冗員多、不良資產比例大,如果沒有外部資金的“輸血”,難以生存,發展壯大更不可能。只有國資機構從優勢企業取得分紅,通過托管公司增加資金投入,才能“救活”被托管部分。
企業的非主業資產、業務、人員剝離之前,主業崗位必須競爭上崗。既有利于減少主業的冗員,又給被剝離的職工選擇到主業的機會,實現平穩過渡。
必須明確托管公司的任務是盤活資產、安置職工、辦好企業。避免將大批職工推向社會,增加就業壓力。
要處理好托管公司與原企業的關系。
——托管公司的意義。一是有利于國有大企業改善公司治理,推進股份制改造和整體上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避免“分離上市”的弊端。二是有利于社會穩定。通過托管公司,可以安置一大批職工,避免下崗分流,從源頭上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三是有利于化解金融風險,減少“假破產、真逃債”的發生。(作者:宋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