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改革應該向縱深推進
據悉,IPO重啟以來,已有23家公司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上市,多家公司正在發行當中。總的來說,新股定價實現了市場化,中小投資者中簽率明顯提高,上市第一天漲幅也呈現縮窄趨勢,基本達到改革預期目標。市場化的改革方向也得到了社會普遍的認同,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比如,市場化定價以后,發行市盈率有所提高,社會上有聲音質疑發行改革導致高價發行,而高價發行就是圈錢……
實際上,發行改革以后,新股的定價從原來的窗口指導轉變為市場化定價,詢價機構出價,發行人和承銷商定價,發行價格的高低,表明的是市場對公司的未來預期,并不是說發行價格低就是正常融資,發行價格高就是惡意圈錢,關鍵是如何使用好募集資金。市場上長久以來存在于新股發行中的 “圈錢”爭論,實質上反映的是公司治理和股權文化的問題,但突出表現在發行這一環節之中。類似的問題,需要市場文化的長期熏陶和培育,并非發行制度的改革能夠圓滿解決。
我國的資本市場仍然是發展中的市場,處于 “新興+轉軌”的發展階段,這個特點決定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不斷調整、優化的過程。為保證改革的平穩推進,盡量減少改革中的不確定因素,也為了進一步培育市場機制,監管部門統籌兼顧改革的力度和市場的承受程度,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階段推出各項改革措施。
目前,新股定價過程中買方的話語權還不夠大,新股上市后的首日炒作沒有完全根治……這些都給下一步的改革帶來挑戰。發行改革市場化進程能否取得更大進步,取決于市場主體進一步的歸位盡責——詢價對象要進一步發揮專業優勢,客觀報價;發行人應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加強募集資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水平,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切實提高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風險意識。
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市場化的發行改革,主要包括兩個環節:一是新股發行定價的市場化;二是新股發行節奏的市場化。目前,定價已經基本實現市場化,下一步改革需要著力的是發行節奏的市場化,讓企業在遞交上市申請的時候,就能對預審、上發審會、掛牌的時間節奏有明確預期,新股的供應量取決于發行人自己對市場的判斷,根據市場變化,自動調節股市供求。
我們相信,隨著監管層和市場主體持續做好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后續工作,繼續分步推進、完善改革措施,作為資本市場“源頭”的發行體制必將進一步理順,挑選出優秀、有發展前景的公司發行上市,進而為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