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圓支承選擇復合式股權激勵方案引爭議
方圓支承(002147)2月10日披露了公司的激勵計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此次的激勵計劃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兩部分。這一復合式股權激勵方案僅在2006年時有公司使用過,此后這種方案一度沉寂,方圓支承成為自2007年底股權激勵再度開閘后,首家使用這種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
針對方圓支承的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市場各方態度不一。認為其“具有新意、降低成本”者有之,稱其為“全流通狀態下公司向高管輸送利益”者有之。在股權激勵門檻日漸抬高、方案日益規范、監管日趨嚴格的當下,中小板企業股權激勵出現的新動向值得關注。
復合式激勵“雙保險”
根據方案,方圓支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由三個獨立年度計劃構成,即2009年至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每個計劃的上一年度為考核年,即2008年至2010年度。在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按考核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凈增加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激勵基金,并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從二級市場購入公司股票,在限制性股票獲取完畢后一個月內以非交易過戶方式將回購的股份無償獎勵給激勵對象。
在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期限內,每一獨立年度激勵基金的提取都有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方面的指標,考核年度凈利潤年增長率需超過(含)10%,且考核年度上一年凈利潤年增長率需為正,同時,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起始年度至考核年度每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OE)不能低于10%。
另一方面,方圓支承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由公司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占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18800萬股的3.19%;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為6年,2009年至2014年,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后自授予日起三年內有效,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5.38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批準后分三次授予,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300萬份股票期權,2010年授予公司激勵對象200萬份股票期權,2011年授予激勵對象100萬份股票期權。
方案效果有爭議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這種復合式激勵方式在2006年時曾經被永新股份(002014)、廣州國光(002045)等公司采用過,但是此后,上市公司在制定激勵計劃時普遍使用單一的激勵方式。
按照方圓支承的說法,制定實施激勵計劃主要是為了兼顧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促進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在提升公司價值的同時為員工帶來增值利益。
世華財訊范前進比較看好方圓支承的方案。他說,從激勵計劃的內容看,方案設定了激勵基金的兩個必備門檻:一是公司的年度凈利潤增長率超過10%,且考核年度上一年凈利潤年增長率為正;二是激勵計劃起始年度每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從而使股東的價值取向和核心員工的利益取向更趨一致。而把激勵基金的提取比例根據上年度凈利潤的增長情況限定在凈利潤增加額的一個較小比例范圍內,則避免了可能發生的激勵基金侵占股東權益的問題,操作上也更具可行性。
他表示,方圓支承的股權激勵計劃表現出明顯的行業特性。公司屬于機械配件行業,產品技術含量較高,對于技術人員的依賴性較大,因此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也更多集中在核心技術人員范圍內;此外,非關鍵崗位的員工也可以通過競爭“年度優秀員工”來獲得股權激勵。這樣,激勵的范圍也更具廣泛性,手段更加豐富,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技術提升潛力。
國泰君安研究員張錦燦也認為,方圓支承的股權激勵方案整體感覺不錯,比較有新意。“用公司的利潤回購股票,在實現激勵的同時也減少了股本,使每股收益受到的影響最小。”張錦燦說。
平安證券研究員蔡大貴則認為,復合式的股權激勵方案對于公司來說可以控制成本,也有可能是公司對后市預期不明的一種表現。在預期市場走勢不確定的情況下,先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讓管理層將一部分股份拿到手;然后再通過期權激勵計劃,防止股價大幅低于15.38元的行權價格。
但也有業內人士分析后認為,這樣的方案相當于先用上市公司的錢買股票送給管理層,然后管理層賣出股票套現后購買激勵股權,等于是上市公司拿錢白送給管理層。唯一的前提就是凈利潤年均增長率超過10%,這一門檻似乎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