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抬高焦炭出口企業資質欲減出口
商務部昨天公布《2006年焦炭出口企業資質標準及申報程序》,進一步抬高焦炭出口企業資質。
相比2005年的規定,流通企業的注冊資本由3000萬元(含)以上提高到5000萬元(含)以上;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數量由10萬噸(含)以上提高到12萬噸(含)以上;并且2002年-2004年年均出口供貨在30萬噸以上。
同時,焦炭生產企業的資質標準也相應提高。在行業標準方面,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煉焦行業標準HT/T126-2003三級標準提高到符合二級標準”。
據了解,企業申報后,商務部將委托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煉焦行業協會對申請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復核。
商務部的此項規定有可能進一步減少中國焦炭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