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如何對貿易保護主義說不
從歷史上看,每一次全球性經濟危機或金融危機都會引發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我們知道,19世紀后半葉是歐洲國家進行國際合作的黃金時期,但好景不長,農業保護的增強、歐洲列強對殖民地和外圍國家的貿易控制以及歐洲國家特別是法國和德國之間的領土爭端,最終導致1914年“一戰”爆發。“一戰”之后的貿易保護雖有所減少,但各國貿易政策的不穩定性和不可預見性仍十分嚴重,再加上很多國家經濟條件不斷惡化,終于引發1929年世界經濟大危機的爆發。
193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斯穆特-霍利關稅法》將關稅提高到歷史最高水平,引燃了各國之間的貿易戰火,進一步惡化了經濟危機,使得1929-1932年間世界貿易銳減60%,很多國家出現了嚴重的通貨緊縮和失業。20世紀30年代中期以后,美國與21個國家達成了一系列雙邊貿易協定,降低關稅30%~50%,并基于最惠國待遇原則把這些協定擴展至其他國家。這不僅對緩解當時的經濟危機起到重要作用,而且為“二戰”后建立新的多邊貿易體制積累了很多經驗。
面對金融或經濟危機,各國都往往會有一種沖動或本能,即試圖通過貿易保護使自身置于危機之外。然而,一旦各國的貿易保護得以實施,任何一方都沒有解除保護的動機,于是就陷入所謂的“囚徒困境”。當下正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是否也會導致類似的貿易保護主義呢?
從美國等主要經濟體的經濟基本面觀察,這場從金融層面引發的危機早已滲透到實體經濟層面,并通過對外貿易而彼此相互影響。在這樣的嚴峻形勢下,觀察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的基本傾向和特征,至少要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
首先,與以往不同的是,當今的國際經濟秩序特別是全球多邊貿易體制已經走過了60多年的風雨歷程,其結構和功能不斷豐富和完善。WTO(世界貿易組織)的非歧視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自由貿易原則、透明度原則、公平競爭原則以及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原則構成了現代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從形式上看,在所有具有全球職能的國際組織中,WTO是最具有民主性的,其“一個成員一票”的管理制度遠比布雷頓森林體系機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更具民主性。這將從多邊體制和機制上制約有關成員方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第二,隨著國際貿易的持續增長、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以及世界多極化的日趨明朗,國際貿易的多邊合作就變得越來越重要。在當今及未來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完全獨立地左右世界經濟貿易格局及其走勢。
第三,在全球經濟與世界市場通過世界貿易變得日益一體化的同時,全球中觀層面的產業鏈以及微觀層面即跨國公司的生產活動和生產過程則變得越來越分散化。面對經濟金融危機,跨國公司將會重新考慮其在全球的經營活動安排和資源配置,比如削減甚至退出在特定東道國里的經營活動,從而造成東道國的失業增加。這雖然是由跨國公司的企業行為造成的,但在某種意義上類似于貿易保護主義。
盡管多邊貿易體制和全球化的發展有助于遏制貿易保護主義,但并沒有完全消除各國政府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比如美國政府刺激經濟的法案中有“優先購買美國貨”的條款。這意味著,隨著經濟危機的加深,國際貿易環境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甚至惡化。
對此,中國應該采取的基本戰略及相關對策是:
第一,通過“財政刺激經濟”的辦法擴大內需,增加民間消費,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改變由政府增加投資帶動經濟增長以及過度依賴出口的做法。第二,擴大重要產品的進口來減少貨物貿易順差,糾正對外貿易的總體失衡,減少貿易摩擦。第三,主動參與國際多邊協調機制和談判,發出應有的聲音和承擔必要的責任。
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要繼續通過市場化改革、產權改革和管理變革,讓更多真正擁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微觀主體涌現出來,擺脫參與國際分工的落后局面。使中國經濟逐漸由主要以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轉變為主要以產業規模經濟優勢和企業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只有這樣,中國才能夠同時發揮好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成本和價格比較優勢、作為大國的國內規模經濟優勢以及“入世”帶來的國際規模經濟優勢。
對于成本和價格比較優勢的發揮,應基于國內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以及國民福利的真正改善;對于國內規模經濟優勢的發揮,應基于國內市場的一體化以及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與區域間合理分工布局;對于國際規模經濟優勢的發揮,應積極參與全球產業內和產品內分工體系,推行互利雙贏、產品差異化競爭的多元化市場戰略與廣泛結盟的貿易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