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修復污染責任方不能缺位
土壤地下水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威脅飲用水、食品、居住和生態安全,以及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形成是一個長期過程,污染對健康、環境危害要通過長期積累才能顯現,對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和修復也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
與大氣、水、固廢相比,土壤地下水污染有隱蔽性,屬于“看不見的污染”。由于歷史、污染本身特性等原因,政府、企業和社會大眾普遍缺乏土壤地下水污染及其修復的知識和意識,這也妨礙了相關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土壤地下水修復產業起步于2007年,與大氣、水和固廢等傳統環保領域相比,仍處于早期萌芽階段,面臨政策法規體系、管理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的缺失或不完善。當市場需求快速上升時,產業支撐能力十分薄弱。而且整個行業處于分散狀態,產業鏈各節點亟待梳理和整合。
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環境修復產業內多類型成員共同自愿發起的非營利行業組織,聯盟廣泛團結國內外環境修復相關單位,共同探索我國環境修復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模式,推動產業鏈上下游的溝通與戰略合作,促進環境修復產業的技術創新、交流與應用,建立產學研間的高度融合機制。
盡管聯盟發展完全走市場化道路,但諸多工作很大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質,產業尚在發展初期,較為弱小,不能完全支撐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的建設,致使聯盟部分計劃或工作滯后。
因此,高勝達期待,國家抓緊建立土壤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建立相應的政策和評估體系;建立環境修復資金長效機制,確立以“誰污染、誰治理”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促使污染責任方也積極投身環境修復的技術研發中;支持聯盟等行業組織在產學研用一體化中發揮主導作用,鼓勵行業組織將污染責任方、科研單位、環境修復企業、設備制造商與藥劑生產商、國家和社會資金等聯合起來,研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設備及藥劑,著力推動技術進步,有效治理土壤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