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土地轉讓無序賠償有法難依
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房鎮積家村北首的一塊約9300平方米的土地和建筑面積約1400平方米的廠房,土地使用權(土地證)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本屬張店區房鎮政府所有,可是這樣一塊土地卻被當地政府和部門在不經辦任何轉讓手續的情況下,以“所欠款項”為由,“抵頂”給張店區財政局。更讓人費解的是張店區財政局僅憑一張“協議書”就將這塊土地占為己有,并再度“改嫁”給了張店區糧食局。而以每年1.1萬元租給在此租賃經營的當地的一家民營企業——張店金貴鑄造廠,卻無故被并不真正擁有這塊土地使用權的張店區財政局強制拆遷,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至今沒有討到一個合理的說法。
金貴鑄造廠是當地一家民營企業,負責人袁民告訴記者,金貴鑄造廠這幾年來一直是他和家人辛苦經營下來的,盡管規模不大,也算是一份事業。可如今,好端端的一個廠子被張店區財政局給強制拆除了。袁民說,強拆了也罷,讓人氣憤的是,至今張店區財政局仍強詞奪理,不給企業任何補償。
據袁民講,他廠子租賃經營的這塊地是2002年4月29日與當時的合資企業瑞豐公司的副總經理仇云明簽的。當時,仇云明曾說張店區財政局也想租賃這塊地,因為剛和張店金貴鑄造廠簽了合同,所以張店區財政局就沒有租賃成??墒虑榈搅耍玻埃埃的辏翟?,張店區財政局卻突然給金貴鑄造廠下了一份通知書,說這塊地已經是張店區財政局的了,讓經營企業限期搬走。讓人費解的是,為什么從2002年4月29日至2005年5月將近3年的這段時間里,張店區財政局竟然從來沒有一個人過問過此事呢?
“這事情想起來很是蹊蹺,當初財政局讓我們搬遷的時候,答應說是給我們適當的補償,為此事我還多次找過財政局,可后來事情卻全變卦了。到如今,財政局又說這塊地他們已轉給了糧食局,讓我們去找糧食局要補償。我們是被你財政局強制拆遷的,你讓我找的哪門子糧食局?”袁民氣憤地說。
袁民說,此事曾一度給他和他的家人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既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又不按相關的法律法規行事,把土地肆意轉讓使用。如此做法,我們的權益如何保證?
張店區財政局有償資金管理處的成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土地使用證是屬于張店區房鎮鎮政府的,但土地所有權屬于我們財政局?!?
當記者提到請求看一下所謂的“土地所有權本屬于張店區財政局”的土地相關使用證明時,成主任還是借種種理由沒有讓記者看到相關的土地審批轉讓使用手續的證明材料。
記者又來到了房鎮鎮政府,見到了現任鎮黨委書記張興國。張興國告訴記者,他是2004年到任的,對于這塊地的事情并不了解。隨后,張書記請當時負責此事的原鎮政府財政所所長、現鎮政府政協副主席的房主席向記者介紹了當時的情況。
房主席說:“這件事的確有,1996年,房鎮鎮政府以土地和樓房入股與外商成立了瑞豐公司,運作蔬菜加工項目。當時鎮政府向張店區財政局借款70多萬元建廠房,由于市場原因,這個工程建成后,一直沒營業,這塊地也就一直閑置著。其間,張店區財政局多次向房鎮鎮政府催還借款,而鎮政府又無力償還。后經雙方協商,2001年,房鎮政府和張店區財政局簽訂協議,鎮政府以這塊土地以及地上附著物作評估后抵款200多萬元抵給了張店區財政局。”
按這種解釋,張店區財政局似乎應該是這塊地及地上附著物真正的主人了,但事實如此嗎?
當記者提出看一下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手續時,房主席解釋說:“房產證還是鎮政府的,鎖在鎮政府的保險柜里,至于這塊地的土地證,應該在外商的手里,我們也聯系不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就此事張店區財政局的王副局長的解釋是:“我們的確沒有辦理相關的土地變更手續,我也沒有看到過土地證和房產證的相關手續,但我認為,無論土地證在誰手里,這都是國有土地,屬國有資產,金貴鑄造廠的行為就屬于侵占國有資產?!?
但金貴鑄造廠認為:“這塊地屬集體土地,根本就不屬于張店區財政局,憑什么給我強制拆遷?拆了就應補償?!?
土地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僅憑一張“抵頂協議書”就將土地視為己有,而后又無序轉讓,這本身就是在進行著一種不正當的交易,由此不正當交易而同時引發的補償糾紛,無疑給當地民營經濟的發展也蒙上了一層陰影。(記者 劉慶春 通訊員 李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