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推薦第六批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備選產業園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工信廳)、財政廳(局):
為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嚴格按照回收體系網絡化、產業鏈條合理化、資源利用規模化、技術裝備領先化、基礎設施共享化、環保處理集中化和運營管理規范化的要求,推動“城市礦產”產業化發展,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組織開展第六批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推薦
有關省、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各地區限報1個,對于超報地區,兩部門對其報送的所有實施方案將不予組織評審。已有示范基地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第五批示范基地所在地區以及轄區內前兩批示范基地沒有實質進展的不得申報。
(一)基本條件
1.已被確立為國家或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單位(需附批復文件)。
2.實行園區化管理(有明確的邊界,成立了專門管理機構,對產業園內的企業實行統一管理等)。
3.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指標基本落實(需附產業園選址意見書或國土部門的相關用地證明文件)。
4.有符合標準的相關環保處理設施,近三年內無重大環保事故(需附地方環保部門證明文件)。
5.產業園內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有較強的經營實力,有較為完善的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能夠保障原料來源。對利用“互聯網+”理念對回收模式進行改造創新的,在評審中予以適當加分。
6.產業園內再生資源集聚量不低于30萬噸(異地升級改造的按原產業集聚區資源集聚量核算),有合理產業鏈,加工利用量占集聚量的30%以上,且加工利用工藝技術水平國內領先。
(二)推薦材料
1.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的聯合推薦文件。
2.建設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實施方案。產業園要按照《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實施方案編報指南》(見附件)認真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結合本地區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現狀、現有資源聚集基礎、資源回收和加工利用等情況,科學合理規劃示范基地建設目標和指標,提出實現標志性目標指標的支撐項目和具體措施。
3.產業園主要項目前期工作落實情況,相關資質以及其他批復性文件和地方出臺的支持性政策文件等,作為附件一并報送。
二、程序安排
(一)地方初審。擬推薦的產業園要編制建設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實施方案。有關省(區、市)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專家名單連同推薦材料一并報送。
(二)聯合評審。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批復通過評審的實施方案,并將該產業園確定為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向社會公布。
(三)簽訂承諾書。示范基地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簽訂《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承諾書》,保證完成建設目標,落實相關政策等。
(四)資金撥付。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采取預撥與清算相結合的方式,支持示范基地新增再生資源加工處理能力建設(含升級改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并根據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標準,共同核定示范基地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額,并按照補助金額的50%下撥啟動資金。
(五)實施建設任務。地方政府應督促示范基地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及時開展建設,并于每年年底前將建設進度逐級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方案有調整的,需按照有關規定提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原則上實施方案調整不得超過一次。
(六)評估驗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適時對示范基地進行中期評估,有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實施方案評估。3年內工作無實質性進展或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取消資格并收回補助資金。實施期滿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聯合對示范基地進行驗收。具體驗收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
三、有關要求
(一)統籌規劃。有關省(區、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進行科學規劃,已有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的省(區、市)要統籌好示范基地間的關系,區分特色、合理布局,避免示范基地間爭搶資源、無序競爭。
(二)嚴格篩選。有關省(區、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上述推薦條件對擬推薦的產業園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價,重點考察產業園回收體系建設及與現有回收體系的銜接、資源聚集和加工利用能力、高值化利用技術水平、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和基礎配套設施等情況。
(三)科學論證。有關省(區、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核,重點結合本地區“城市礦產”資源量和分布特點,對實施方案提出的標志性目標(指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重點支撐項目等進行科學論證。
各地要高度重視“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認真做好組織推薦和實施方案初審工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并于2015年5月5日前,將推薦材料一式兩份(實施方案電子版發送至xhjjc@ndrc.gov.cn)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聯系人:呂崢
電話:010-68505549 傳真:010-68505594
財政部經建司聯系人:韓峰
電話:010-68552879(兼傳真)
附件: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實施方案編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