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對農機化發展的影響和對策(2)
二、面對WTO,農機化的發展對策
1、加強農機行業管理,建立健全的法規體系。
應加強農機行業的宏觀調控能力,借鑒發達國家農機化管理的經驗和慣例,盡快完善農機法規。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明確農機生產者、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和所遵循的市場準則,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農機產品,強化市場管理,理順農機產品出口管理體制。
2、轉變政府對農機化的調控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農業的弱質性要求工業必須反哺農業。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WTO規則的分析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按照國際通行的準則,盡快調整政府扶持農業機械化的支持政策,正確使用好WTO成員國通行的“綠箱”、“黃箱”準則。對農業實行“綠箱”的補貼,只允許用于農業科技,特別是在農機科研和農機推廣中的投入,充分利用現有的科研力量和推廣機制,大力推廣應用農機化新技術,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實行“黃箱”補貼,政府提供低息或貼息的優惠貸款或直接補貼;調整農用柴油的補貼政策,將補貼政策落到實處。通過政府的投入,調動集體、個人投入的積極性,從而加快農機化事業的發展。
3、完善農機化的檢測、鑒定和標準化體系,建立有效的技術壁壘。
加入WTO后,應健全農機化標準體系,健全農機化的質量檢測體系,提高農機化標準實施單位的執行能力,更新檢測儀器、設備,加強實驗室建設,使國外農機產品進入后能夠實施符合國際要求的質量、安全性能檢測,從而保證人身安全和產品質量,維護農民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明確農業機械化方向。
隨著農業結構的調整,也要調整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方向。大田作業方面,要重點發展技術比較成熟、機械化水平較低的水稻種植、玉米收獲機械化,發展花生、薯類種植和收獲機械化以及棉花收獲機械化;根據西部開發和荒漠化治理、保護環境的要求,發展農用工程機械、節水灌溉機械以及秸稈還田和綜合利用機械;根據農業結構調整要求,重點發展果蔬棚室園藝機械設施,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設施,種子和農副產品加工廠、保鮮、儲運機械設施等。總之,要逐步由產中服務向產前和產后服務拓展;由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拓展;由種植業向運輸業、深加工等領域拓展;由糧食作物機械化向經濟作物以及林牧副漁機械化方向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