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資大門在收窄?商務部解釋外資政策的變與不變
過去15年來,我國一直是吸引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近幾年,外資開始更多地以并購的方式進入我國,因此9月8日《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后,對于新規是否表明我國利用外資政策正在調整、我國吸收外資的大門是否正在收窄的議論立刻成為輿論焦點。
嚴防外資并購威脅國家經濟安全
加大對“假外資”的監管力度
據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首先,外資并購新規明確了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并購對價的相關規定,并依據我國現行的有關外商投資、稅收、外匯管理、國資監管、證券監管等法律法規對以股權作為對價的并購予以規范。
《規定》指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不得造成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新規定在國有股權(資產)轉讓、防止國家稅收流失、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國家經濟安全等方面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商務部條法司官員表示,為了防止“假外資”回國投資,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和待遇,《規定》加強了對境內企業通過海外注冊公司反向并購國內企業的監管。
據了解,《規定》首次強調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必須符合中國的產業、土地和環保等政策,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納稅,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這些規定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為防止外資并購威脅國內相關產業,《規定》明確指出,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規定》出臺順其自然
不會影響正常并購
由于《規定》是在2003年制定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基礎上加以修訂的,因此與其說此次出臺的《規定》是新規,不如說它是一個完善了的規定。專家認為此次法規調整很正常,出發點是促進公平競爭并對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針對為什么要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進行修訂,商務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動因有四:進一步擴大開放;與相關立法相銜接;堵塞體制上的漏洞;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兑幎ā飞Ш?,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的審查將更透明、更規范和更有可操作性,其審查的規則不會對中外企業正常并購產生不利的影響。
專家認為,通讀《規定》全文,對外資并購的總體指導思想是在加強規范的前提下適度發展。之所以需要確立這樣的指導思想,主要是因為外資并購已經暴露出了許多問題,不僅扭曲了市場秩序,某些問題還對國家經濟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
首先,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需要規范。其次,我們需要提高開放的質量,需要對外資進行篩選。因此,《規定》把過去不太完善的地方進行了修訂,并提供了一個更合理的框架,從而堵住了那些鉆空子的行為,實際上是給了那些規范的市場行為者更大的空間。
修訂后的《規定》,不是說不讓外資進來,而是明確了哪些行業是禁止外資進來的;哪些行業是容許外資有條件地進來的,比如說并購后股份不能超過多少;哪些行業是容許外資自由并購的。這樣,對符合利用外資產業政策的并購,不僅可以繼續運作,而且可以在更完善的環境中做得更好,其實是促進了合理的并購,同時對那些不符合利用外資產業政策的并購進行限制并起到了事先防范的作用。
行業發展健康了,市場行為的規范程度提高了,其中所牽涉的所有相關人都會從中受益。此次《規定》的發布,對要來我國進行并購的外國投資者而言,同樣可以從中獲益,因為法規的出發點是要兼顧大家的利益,它的出臺可以說是提供了一個更加公平合理的環境。
目前,我國仍然在漸進有序地擴大對外開放,如降低進口關稅率、增加外資準入領域等。因此,我國政府先后出臺的一系列規范外資在華行為的政策法規,只是在對外開放的大前提不變的情況下,對局部進行了一些小的調整。
來源:半月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