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裝備制造業的職能介紹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裝備制造業的職能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等職能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裝備制造業的職責是: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職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裝備工業司,職責是: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裝備工業司設6個處室:
1、 綜合處
組織提出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建議;負責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和科研經費的綜合平衡,匯總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負責專業性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司內文秘、行政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 機械處
提出相關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及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議,承擔相關實施工作;指導機械裝備及工藝技術自主創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相關項目;擬訂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3、 汽車處
提出汽車、摩托車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及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議,承擔相關實施工作;指導重大工藝技術自主創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相關項目;擬訂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
4、 民用飛機處
提出航空工業發展規劃、政策及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議,承擔相關實施工作;指導民用飛機、發動機與航空機載設備等裝備及工藝技術的自主創新;統籌協調干線飛機與支線飛機發展;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相關項目;擬訂民用飛機和航空轉包生產指導性計劃;組織實施大型客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承擔國務院大型飛機重大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 民用船舶處
提出船舶工業發展規劃、政策及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議,承擔相關實施工作;指導船舶、海洋工程與船舶配套等裝備及工藝技術的自主創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相關項目;擬訂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負責民用船舶設計資質認證和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6、 重大技術裝備處
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專項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實施;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首臺首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用;指導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工藝技術自主創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