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出臺《晉城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日前,晉城市出臺《晉城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從網點規劃、經營管理、行業促進等方面對晉城市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進行了明確規范。
《辦法》規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再生資源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各類場所。再生資源回收應當建立以回收站(點)、流動回收為基礎,以分揀中轉站(中心)為平臺,以集散市場為載體的回收網絡體系,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辦法》同時規定,在鐵路、礦區、機場、港口、施工工地、軍事禁區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附近,不得設點收購廢舊金屬。
根據《辦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建立信息系統或收購臺賬,新登記信息或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辦法》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技術含量高、工藝先進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整合行業資源,實現規范化和規模化經營。
《晉城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晉城市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行為,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