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地區代理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注意代理商和分銷商的區別
作為產品的代理商還是作為經銷商兩者存在重大差別。如果是作為代理,則對方就該成品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擔法律責任,這需要我方與對方之間存在相當的信賴關系。如果是經銷性質,則只是我方將產品銷售給對方,由對方在約定的區域內再進行銷售,我方不承擔對方再進行銷售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產品責任除外)。
二.簽訂合同前應該注意的問題
應當對產品進行明確的限定。應當明確究竟是同類型的產品、還是某一產品,還是我方生產或出口的全部產品。
明確界定區域。無論讓對方作為我方的代理商還是經銷商,都應當明確界定對方可以銷售我方產品至哪些區域。由于國際市場的地域范圍大,且交易中一般不會將全部國際市場較由一個代理商,因此應當限定對方的銷售區域,以避免與我方自己的出口市場沖突。
向對方支付的報酬問題。應當明確向對方支付的報酬,是以我方出口與對方銷售之差價方式,還是確定一個百分比數。
業績考核。應當與對方確定他在一定時期內,應當銷售的產品數量或金額。如規定對方必須在一定時期(如一年)必須銷售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產品。如果不約定對方應當完成的數量或金額,實踐中往往容易造成對對方約束不夠,達不到我方的營銷目的。
知識產權保護。產品是否涉及專利,如果涉及專利,則應當讓對方承擔起協助保護該產品在其銷售區域的專利保護責任,如協助在當地申請專利保護、制止他人的侵權等。另外,產品一般均有商標,我方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在對方所在地乃至其銷售的其他國家,申請注冊商標。由于商標的保護具有地域性,即僅在商標注冊國(地區)受法律保護,對出口產品的國外注冊也是應當特別注意。
三.如何簽訂合同?
無論是采用代理或經銷的方式,均需簽訂書面合同。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應當注意如下主要問題:簽約雙方的名稱應當是全稱而不應是簡稱。我方或對方是集團公司的成員(如子公司或分公司)時,更應寫明全稱。明確交易方式。即究竟是代理還是經銷。是獨家代理或經銷還是其他方式的代理或經銷。是否允許對方代理或經銷其他方的產品等。
指定地區范圍。合同中應當根據交易的具體情形和我方意圖、對方拓展市場的能力,將對方代理或經銷的區域予以明確約定。以免造成我方產品在不同市場,因銷售者的不同而相互價格競爭。約定產品的范圍和數量或金額。即對方代理或經銷的具體產品,以及在一定的明確期間內應當代理或經銷的產品數量或金額。報酬以及支付結算的方式。根據交易方式是代理抑或經銷,明確報酬的計算方式。約定雙方如何支付報酬,乃至貨款(經銷方式下)結算和支付方式問題。
對方對產品在當地市場營銷推廣的義務。如廣告宣傳、展覽、市場信息提供,以及因這些營銷推廣產生的費用承擔問題。合同終止的情形。應當約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將自動終止,哪些情形下為提前終止合同。這對于保護我方利益以及控制交易的主動權相當重要。違約責任。由于各地法律規定的不同,對于違約責任,最好預先約定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以免發生爭議后雙方難以協商解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
適用法律。在國際貿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預先約定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在代理或經銷交易中也不例外。爭議解決的方式。這直接決定了今后爭議解決的難度和方式,也涉及爭議解決方案與決定的執行問題。鑒于仲裁是國際貿易中普遍接受的方式,且容易和方便在各國執行,建議采用仲裁方式。同時要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