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國有資產被低價轉讓僅“以此為戒”?
中新安徽網9月5日電 據新安晚報報道,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出現因兩次拍賣未成功后、未經批準再低于評估價格轉讓的現象,造成2萬余元國有資產損失。事發一個多月后,六安市有關單位未對責任方作出處理,而只要求“以此為戒”,這引起當地一些群眾的爭議。
霍邱縣烏龍鎮中心學校前身為烏龍鎮教育組,教育體制改革后遺留有一棟辦公樓需要轉讓,后經評估機構評估該辦公樓價值12萬余元。但經安徽省雙贏拍賣公司霍邱分公司兩次拍賣均未成功。此后,為盡快將該國有資產轉讓出去,該中心學校、雙贏拍賣公司霍邱分公司及烏龍鎮居民芮某于今年7月27日共同達成該房地產轉讓協議,以10萬元的價格將該辦公樓轉讓給買方芮某。
該房產轉讓給芮某后,引起當地群眾的質疑。那么,烏龍鎮中心學校在協議轉讓該辦公樓過程中,是否經過縣教育部門審核和有關部門審批呢?9月4日,該縣教育局紀檢部門負責人解釋說:從轉讓過程上看,中心學校曾向教育部門遞交過報告,為了盤活國有資產,教育部門認為不是壞事。對此,該縣國資局一負責人表示,該中心學校未經國資部門審批,就對辦公樓進行低于評估價格的協議轉讓,有不妥之處。他說:“由于協議已生效,國資局主動找教育部門聯系,要求有關單位日后加強管理,以此為戒。”
這種處理方式在當地部分群眾中引起爭議。據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該條例還對處理直接責任人作出規定。
來源:中新網安徽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