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年內將對央企投資金融領域情況調查
來自國資委網站5日的最新發布,國資委副主任李偉在日前舉行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暨產權交易機構工作會議"上表示,國資委今年將對中央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總體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地方國資委也要根據本地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
李偉指出,近年來國有企業投資其他金融領域的情況不斷發生,如對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基金等金融領域的投資等,其中的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強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研究,防止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風險。
另一方面,李偉也表示,金融領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不僅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也關系到國家社會穩定的大局,因此要防止國有企業的經營風險轉嫁給金融機構,避免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在談到衍生品投資上,李偉指出,根據初步統計,目前有28家中央企業在做各種金融衍生品業務,有盈有虧,虧損居多。中央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的現狀已引起國務院國資委的高度重視。
李偉強調,國有企業要從事衍生品業務,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嚴格合規。國家對從事境外衍生品業務實行審批制,得到批準的國有企業才可以做。對于沒有獲得批準即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國有企業,要堅決糾正。
二是要目的明確。國有企業做衍生品業務,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風險,鎖定成本,絕不是為了投機。業務量要與企業的需求及規模相適應。
三是要確實弄懂。要聘請財務顧問機構把全部風險羅列出來,不能存在風險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都要有止險措施,并要財務顧問承擔未告知風險的責任,以合同形式落實。否則就堅決不能做。同時,要盡量做場內交易,盡量不要做場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復雜的衍生品業務。
四是要控制風險。要培養專業的人才從事衍生品交易,要對主要操作人員進行實時實地監控,前中后臺一定要嚴格分開,相互制約。要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評估及預警機制,嚴格執行風險監控部門的獨立報告制度,定期進行外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