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操作流程要規范設施配置有標準
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實施《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這是繼今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后,深圳市城管局會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制定的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該兩項文件的出臺,將逐步促進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成效。
借鑒他城 結合實際
《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分別對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的全流程進行規范,對不同場合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及標志標識給予明確要求。同時,市城管局依照具體規程與標準制定了《垃圾分類方法操作示例》,為住宅區居民提供一目了然的分類操作指引。
《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在借鑒國內其他城市有關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住宅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實踐經驗和實際情況,通過構建一套全流程的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范,從術語和定義、責任人宣傳培訓、收集容器配置及分類收集點、收集站設置、垃圾分類投放要求、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要求以及保障機制等各方面進行規范。操作規程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物業管理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水平,逐步養成住宅區居民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的行為習慣,促進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成效。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分類收運車輛、分類收集站、分類轉運站、有害垃圾集中轉運點和分類標志等內容。分類設施設備配置直接影響市民對垃圾分類的參與度、垃圾投放的準確度、垃圾收運處理的經濟性和便利性等問題,文件的出臺將為相關責任主體合理配置收集容器、處理設施提供依據和標準。
“資源回收日”
——每周星期六
深圳市“資源回收日”,即住宅區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日期,指定為每周星期六。
《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的出臺,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各類場所,符合城鄉規劃,堅持布局合理、衛生適用、節能環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環境衛生作業和環境污染控制;遵循“大類粗分、小類細分”原則,同時還與區域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方式相適應。
實行垃圾分類投放管理
責任人制度
《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依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確定各住宅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責任人應按照規定履行宣傳培訓、配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開展資源回收日活動、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規范管理等義務。
在住宅區主要活動場所、告示欄、大堂、出入口等區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配有電子顯示屏的住宅區應定期安排時間播放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片;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公共宣傳欄顯著位置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發放生活垃圾分類宣傳資料,上門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題宣傳活動,并將生活垃圾分類宣傳融入住宅區開展的其他活動中;組建本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隊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應向住宅區提供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相關資料。
除此之外,還應對住宅區居民進行培訓指導,培訓內容包括生活垃圾的分類知識、分類方法和投放要求;對物業管理人員、清潔人員、志愿者和督導員等進行培訓指導,培訓形式包括上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與居民的溝通技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操作規范等。
有條件的住宅區宜組建督導員(志愿者)隊伍,定期在垃圾分類收集點進行現場檢查督導。
居民需分類投放垃圾
居民應遵照按責任人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投放和隨意丟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及其他垃圾等。
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棄織物、廢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
住宅區居民應將可回收物暫存家里,于資源回收日投放至資源回收日收集點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在其他時間,分類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得混合投放和隨意丟棄。
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及藥具、廢棄日用化學用品及其容器等。
居民宜將有害垃圾暫存在家里,于資源回收日投放至資源回收日收集點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其他時間應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棄日用化學用品及其容器在市城管部門沒有要求單獨分類前,可投放至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
廚余垃圾包括剩飯剩菜、過期食品、蛋殼、菜梆菜葉、茶葉渣、盆栽落葉等。開展廚余垃圾分類的住宅區應對廚余垃圾單獨分類,濾干水后投放至常設收集點的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外裝垃圾袋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未開展廚余垃圾分類的住宅區,應將廚余垃圾濾干水后,投放至常設收集點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大件垃圾、年花年桔等應投放至責任人指定的臨時堆放場所,或自行資源化利用。責任人應定期妥善處置大件垃圾、年花年桔。
其他垃圾包括塵土、煙頭、破損花盆、碗碟、陶瓷制品、一次性衛生用品(紙尿褲、衛生巾等)、一次性飯盒、筷子、已污染紙巾、塑料袋(膜)、大骨頭、貝殼、堅果殼等。其他垃圾應袋裝投放至常設收集點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建立自評機制 嚴格監督舉報
為嚴格執行《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保障措施。責任人應積極勸導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有條件的住宅區宜組建督導員(志愿者)隊伍。督導員宜定期在垃圾分類收集點進行現場檢查督導。
按照規定,責任人應根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自評機制;積極配合各級生活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成效檢查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獎懲;主動落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參加達標小區創建活動。對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法規的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和個人均可取證并依法向各級城管執法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