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45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用電加價一倍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我省(河北省)鋼鐵企業擁有的45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4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已納入淘汰類生產設備。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我省《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及時對上述淘汰類設備生產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
按照規定,我省對鋼鐵行業的淘汰類設備用電,其加價幅度在國家統一加價標準每千瓦時0.2元基礎上提高到0.4元。
從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已將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和懲罰性電價的管理權限授權設區市、直管縣及擴權縣(市)人民政府。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淘汰類、限制類設備用電、用水和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產品(工藝)用電,在現行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和懲罰性電價加價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加價標準。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差別電價范圍、標準,禁止自行對落后鋼鐵企業生產裝備停止執行差別電價或降低差別電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