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環境保護廳下放40%以上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簡政放權”的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廣西實際情況,廣西環境保護廳于2015年10月26日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將大幅度下放廳本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并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
下放的原則:一是明確以市級環保部門作為承接環評審批職責的主體,將大部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交由市級環保部門負責;二是將項目后期技改、擴建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市級環保部門,廳本級今后將以控選址、嚴準入為重點,只保留部分環境較敏感的新建項目審批權限。
下放的項目:總共下放了涉及包括農林水利、能源、交通、原材料、化工石化、機械、輕工、城建、社會事業、核與輻射、外商投資在內的13個大方面35個類別的審批權限。其中,農業、水利、風電站、石油、天然氣、煤炭、橋梁(隧道)、石化、教育等9個類別的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市一級。
下放的幅度:根據下放的項目及2014年審批統計數據測算,《辦法》實施后,預計2016年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審批的數量將減少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