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村”為突破口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基礎,是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的重要保證。
實踐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了,基層組織就有服務手段和服務實力,在農民群眾中的威信就高,凝聚力和戰斗力就強;就能把家庭承包經營的積極性與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有機結合起來,更好地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就能幫貧濟困,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就能發展公益事業,改變村容村貌,促進農村社會和諧。因此,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實現全面小康,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需要。
所謂“三村”,是農村中的城郊村、城中村、園中村的簡稱,其明顯特征有:一是集體土地在城鎮化、工業化的過程中被大量征占;現在有的村已無地可種,有的村只剩下很少的耕地。二是“三村”處于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最前沿,有的地方整個村實際上已經工業化了,只不過還保留著農村的名分,拿著農村的戶口,享受著農村的政策;三是“三村”遷進的人口多,社區人員構成復雜,在集體土地及集體資產占有、集體資產經營收益分配的要求上,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與非成員、新成員與老成員間很難達成一致。
“三村”與其他村相比,在發展集體經濟方面具有以下明顯優勢:一是集體土地大量被征用,發展壓力更大。俗話說,“有壓力才有動力”。在此種情況下,“三村”廣大干部群眾對于參與、支持、推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愿望更加迫切,形成了很好的思想基礎。二是在推進和參與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建沒過程中,積累有一定經驗,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發展基礎更好。三是毗鄰城市、地處城郊結合部、工業園區內,交通便利、區位獨特,發展集體經濟條件更優。為此,把“三村”作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突破口,通過“三村”經濟發展來積累經驗,進行促動,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三村”集體經濟發展應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服從統一建設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以服務為基本定位,以二三產業為主攻方向,在“吃、住、購、娛”四個字上做文章,大力開展餐飲、廉租房、勞動就業、文化娛樂等配套服務項目建設,在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過程中互促共贏,努力實現社區集體經濟跨越式發展。
“三村”集體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以項目為抓手,形成核心支柱產業。加快發展以市場開發、廉租住房和商業門面出租、標準廠房租賃為主體的物業經營項目,以餐飲和娛樂休閑為主要內容的配套服務項目。二是以完善農村道路、村莊環境、民居風貌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三是以教育、衛生和文化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具體規劃內容包括:(一)物業經營項目。充分發揮區位、交通、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物業經營。(二)社區基礎設施項目。加強交通、能源、信息、供排水、減災防災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區形象和生活環境。優化社區網絡結構,實施供電、給排水、通訊等管線地埋工程,消防設施改造及配套,建立和完善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與營運機制。提升社區服務帶動功能,發展交通運輸、餐飲服務、商業貿易等服務業,繁榮經濟,搞活流通。(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項目。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為契機,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探索農民個人繳費為主、集體和政府補貼為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農民享受養老保障。大力發展社區家政、維修、保安、環衛、托幼、保健等服務項目。
把“三村”作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突破口,必須強化以下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下,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實行部門結對幫扶,實施單位要強化工作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真正形成黨委和政府領導、相關部門配合、村集體具體實施、社會各方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整體合力。
(二)積極爭取政策。一是積極爭取把社區服務業發展規劃納入地方整體發展規劃,制定社區服務發展綱要指南,促進社區服務產業化。二是爭取財政、工商、稅務、銀行、城建等部門對社區物業經營和服務項目方面的優惠政策。三是爭取上級村級留用地、資金扶持、財政補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ㄈ┘哟箜椖客度?。建立社區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采取村級自籌、向銀行貸款、申請財政補助、面向社會融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認真制訂優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參與相關項目和產業的建設、經營,加快項目建設和推進速度。
(四)規范項目管理。一是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聯系重點項目責任制,強化對重點項目的監管;二是項目建設嚴格落實招投標制和監理制,制訂項目建設考核辦法,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獎懲分明的項目管理責任制;三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五)強化民主監督。建立和完善社區股東代表大會決策、社區股份合作社執行、社區股東監督的民主管理機制。充分保障廣大股東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