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國需著力消除三大體制障礙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利于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不利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圍繞消除這三大障礙,不斷把改革引向深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家在2006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表示,“十一五”期間,要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努力使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圍繞消除不利于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改革。重點是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完善所有制結構、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圍繞消除不利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改革。重點是財稅、金融、價格等方面的改革。
——圍繞消除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改革。重點是推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和教育、衛生體制改革,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有利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
專家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各項改革的總體指導、統籌協調和綜合配套,努力做到改革方案周密穩妥、工作推進深入細致、風險防范及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