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環評機構年內完成脫鉤比國家要求提前半年
日前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全省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改制分三批完成,第一批已于6月30日前完成脫鉤改制,由設區市環保局對其脫鉤工作予以核查;尚未完成脫鉤改制的19家環評機構分兩批在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全部脫鉤。這一時限比國家要求提前半年。
山東省環保廳要求,各市環保局要協助環評機構按要求制定詳細的脫鉤工作方案,明確脫鉤時間表、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
山東省要求,脫鉤工作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評資質管理相關要求,不得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財務與資產管理、機構與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全省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完成后,環保系統直屬單位以及直屬單位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環評機構參股。脫鉤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個人自愿的原則,切實做好脫鉤過程中環評資質、財務與資產、機構與人事等相關業務指導工作,依法、分類、穩妥地安置職工,確保整個脫鉤工作有序進行、平穩過渡。
據了解,山東全省環保系統具有環評資質的直屬單位(非企業性質環評機構)可以通過依法將建設項目環評業務整體劃歸環保系統以外的其他企業,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完成徹底脫鉤。全省環保系統直屬單位全資、控股、參股(含直屬單位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再出資)成立的企業性質環評機構,可以通過依法撤回股份、轉讓股份、劃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完成徹底脫鉤。
全省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后,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的在編和聘用人員,一律不得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參與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不得在環評機構參股。原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愿意繼續專職從事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的,必須與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完成脫鉤改制的環評機構,經山東省環保廳核查合格的,將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程序,由省環保廳出具文件,報環境保護部變更資質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