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外資并購我國須確立明晰的產業發展戰略
目前,外商并購投資出現新的動向,重點轉向對行業排頭兵企業進行并購。我國一批具有競爭優勢和成長力的重要企業陸續被并購,這對我國產業發展和經濟安全提出新的挑戰。對此,我們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和警覺,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潛在風險。積極應對外資并購必須確立明晰的產業發展戰略。
國家對于戰略性產業和重要企業,其外資進入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確界定;對于涉及到戰略產業和重要企業的并購重組,必須堅持國家戰略利益至上的原則,在服從戰略利益的前提下考慮企業的商業利益,避免以犧牲戰略利益、長遠利益為代價去換取眼前利益。
針對當前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實際需要,既要積極引進外資,加快結構調整和重組改革,不斷提升我國產業的規模和水平;又要在對外合作中保持自主、發展自我。不能再搞那種“一廂情愿”式的招商引資,更不能以犧牲自主去換取合作。
此外,國家應積極穩妥地推進外資并購發展。既要進一步創造有利于外資并購投資的環境,也要加強對外資并購的引導,規范其發展。同時,要以《公司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推進企業依法改革、規范改制。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程序,理性選擇適于企業實際的合作伙伴、合作形式,不能盲目資本化運作,防止以搞運動的方式推動企業改革重組。對于重大并購重組活動,國家應創建多部門聯合的并購審查機制,重組活動需要經過專項評估和論證。同時,建立并購中的國家經濟安全預警機制,防范潛在風險。
最后,要徹底規范并購活動,必須借鑒國外經驗,用立法手段進行規范。美國等西方國家對重要行業的跨國并購一直實行嚴格的管制,包括制定完善的法律規定和嚴格的審查程序,實行積極有效的行政和法律干預等。而我國目前并沒有單獨制定外資并購的產業政策和相關的法律,對于外商并購投資的監管還缺少法律依據。(據東方藍鼎 作者: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國有企業并購重組研究頗深的經濟學家,北京科技大學教授白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