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代理發行四省市地方債達110億元
據悉,財政部4日發布公告,決定要代理招標發行河北、上海、浙江、陜西四省市地方政府債券合計達110億元,至此,今年財政部首次代理30個省份(不含西藏)和5個計劃單列市發行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的任務全部順利的完成了。
根據財政部公告,此次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包括河北省政府債券(二期)20億元,上海市政府債券(二期)36億元,浙江省政府債券(二期)27億元,以及陜西省政府債券(二期)27億元。
四省市的地方政府債券期限均為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2.24%。2009年9月7日開始發行并計息,9月9日發行結束,9月11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公告指出,這些債券均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9月7日(節假日順延),2012年9月7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債券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代為辦理。
我們從財政部了解到,今年以來,財政部采取了三項措施推進地方政府債券代理發行:一是制定規范的代理發行、兌付規章制度,面向資金實力雄厚、承銷經驗豐富的甲類國債承銷團成員發行。二是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債券市場趨勢,統籌安排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三是采取債券“打捆”招標方式,減輕國債承銷團成員的投標工作量,提高發行工作效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采用市場化招標方式,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及代辦還本付息工作,大幅度提高了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效率和市場信譽,既有利于及時滿足地方政府資金需求,促進積極財政政策的有效落實,又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債券籌資成本,推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在市場化招標發行中,廣大國債承銷團成員和機構投資者給予了積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