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飄來五個字,“環保法何在”
對付燃燒秸稈的農民相關部門可以做到“上午燒秸稈,下午就拘留”,而在對一些出現“大量環境違法行為”的工業企業時,相關部門卻只是“點名”了之?
針對連日霧霾現象,環保部督查組在東北三省發現了大量環境違法行為,包括齊齊哈爾市黑龍江黑化集團有限公司,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市國電潤澤熱電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或旗下公司因超標排放被環保部點名。
環保部通報指出,個別企業未嚴格落實應急措施要求;部分燃煤企業存在超標排放、治污設施建設不完善或未正常運行等問題;燃煤供熱企業鍋爐環保設施建設、運行問題突出;一些建筑工地、物料堆場未落實防揚塵措施。環保部稱,針對上述問題,督查組已要求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并監督其整改到位。
被環保部點名的幾家企業,多為燃煤企業。我們已知道,盡管燃燒秸稈之類對霧霾“亦有貢獻”,但它的程度遠不如燃煤來得暴烈直接。按照業內專家的說法,燃煤對PM2.5濃度貢獻率在61%左右。但是為什么,對付燃燒秸稈的農民相關部門可以做到“上午燒秸稈,下午就拘留”,而在對一些出現“大量環境違法行為”的工業企業時,相關部門卻只是“點名”了之?
遍查環保法,并沒有“點名”二字。“點名”在此處,可能僅具對違法企業實施輿論壓力的意味。固然在報道中,環保部督查組已要求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并監督其整改到位,但這樣的表述其實充滿了指向不明或語焉不詳。按照新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已是最低限度的處理,但即使是這一點,我們似乎也無法從報道中獲得確認。
不能說因為霧霾已屬常見,則華北此番重霾現象就不是一起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治理當然也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但是面對確定的“大量環境違法行為”,相關部門顯然也沒有給予與之相匹配的、法律框架內的查處行動。這不僅包括此前被質疑的一些地方應急預案的缺失,也包括對環境違法事件的處置與追責。
從2015年開始施行的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比如它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并在第68條提出,有“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等8種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但是在具體的實施中,我們對地方政府對本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的狀況,似乎鮮有感受。
天空飄來五個字,不是“那都不叫事”,也不是網絡圖片上的“東方餃子王”,而是“環保法何在”。環保法規如何能真正亮劍,環保法規又為何總是不能亮劍?無論如何,持續而嚴重的霧霾天氣,不應只靠西北風來吹散,也不應只靠一個又一個的網絡段子來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