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施行后鎮江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勝訴
Feijiu網資訊平臺:揚中一男子在家中從事電鍍加工,3年多時間里,排出的廢水污染了約12噸土壤,被鎮江市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協會起訴。昨天,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公益訴訟案件,揚中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
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郭某在其位于揚中市三茅街道的家中從事銅排電鍍錫加工,電鍍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經下水道排向后院土壤。
經揚中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廢水中含總銅、總鉻指標均超過國家標準,底泥中銅離子超過國家標準,根據現場查看,由郭某加工點排放的廢水污染的土壤約有12噸。
此監測報告經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認可,廢水中總銅含量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
鎮江新區固廢處置有限公司接受揚中市環保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的委托,對郭某處非法電鍍加工點廢水污染土壤約12噸進行填埋的無害化處置報價,費用計42950元。
記者了解到,此前郭某犯污染環境罪,已被丹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
在這次公益訴訟案件庭審中,郭某對原告主張的環境污染事實予以認可,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并積極全額繳清環境污染清理費用。
經市中院調解,原告、被告自愿達成協議:郭某支付環境污染清理費用42950元,用于環境污染治理,揚中環保局承諾在合理期限內,以該費用委托專業機構,對郭某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清理并監督,清理完畢后一個月內將結果報法院備案。
當天的庭審中,郭某加工點所在的三茅街道豐裕社區工作人員也來到現場旁聽。社區書記冷躍華表示,郭某一案有著典型的教育意義,回去后,他們將把案件審結情況,向社區內的居民及企業“普及”,讓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郭某一案,是中院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審結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