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營企業不能光說不練
日前由全國工商聯發布的2006民營經濟藍皮書顯示,“十五”期末我國民營經濟占GDP比重已升至65%,稅收比重也超過國有經濟,甚至在很多地方,民營經濟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超過了80%。更重要的是,民營企業已經成為我國技術創新的重要來源,民營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越來越明顯。
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民營企業的壯大,有賴于國家的政策扶持。1999年和2004年的兩次憲法修正案,以國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權利和作用,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從根本上掃除了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障礙。尤其是2005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非公經濟36條”意見,讓人們再一次看到了民營經濟發展的春天。
然而,政策雖好,執行較難。私人財產權保護相關立法滯后,行政執法和司法監督中不公平現象仍然嚴重存在,市場準入存在各種或明或暗的限制,財稅、金融、土地、科技和社會等方面服務遠未完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的嚴重落后……一系列現實問題依然困擾著民營企業的正常發展,民營經濟發展仍舊困難重重。
以市場準入為例,雖然很多壟斷行業明文規定要向民營企業開放,但實際的準入門檻只有國有壟斷企業可以邁進。即使民營企業勉強可以跨過準入門檻,原有利益集團也會千方百計地設置各種障礙,以維護和鞏固自己的既得利益。這種看得見摸不著的“玻璃門”現象,使民營企業不得不“安靜地走開”。
相對于“玻璃門”現象,更讓民營企業氣憤和不滿的是有關方面的歧視行為。這種歧視使民營企業不得不背負重擔,在不平等的條件下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抗爭,突出表現在融資難、稅負重。國家統計局數據數字顯示,2005年全國個體私營企業的短期貸款為2181億元,鄉鎮企業短期貸款為7902億元,兩者分別只占全國金融機構短期貸款總額的2.49%和9%。在很大程度上,“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只不過是有關權利部門的一句漂亮口號。
支持民營企業不能光說不練。當前,必須順應民營企業的呼聲,對“非公經濟36條”進行細化,完善行業準入配套政策,改革財稅金融管理制度,消除對民營企業的歧視。尤其是要消除某些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壟斷勢力利益的影響,打破“名放實不放”的“玻璃門”。同時,加快完善和健全法律體系,特別是盡快出臺以規范和保護私人財產權為根本內容的物權法。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民營經濟不僅需要支持,還需要保護。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商會協會重要作用;同時,改善行政執法,改進司法監督,營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環境,避免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司法腐敗等現象發生。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