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方案
員工持股方案
概念解說
員工持股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即企業為了獎勵員工努力工作,通過分紅人股制度將一定比例的盈余分配給員工。制定切實可行的員工持股方案,可以使公司與員工間利益明確、責權分明,更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員工全身心參與企業管理中來。
編寫要點
員工持股方案通常包括分紅和人股兩部分,編寫過程中應注意將分紅及持股資格界定清楚,并明確分配以及計算標準。
范 文
××公司員工持股方案
××公司于1975年創立于上海,并逐漸擴大規模擴充實力,使其產品遠銷國外。
××公司于1992年6月成立產業工會,溝通意見,有關勞資雙方問題多利用工會解決。該公司對員工福利相當重視,認為是企業的一種社會責任,也是一種無形投資,于是由勞資雙方依法選舉福利委員,組成員工福利委員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共同研討改進員工福利事宜,公司按月以營業額最高標準提拔40%為福利金,更通過分紅入股制度,使勞工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機會,公司利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勞資雙方休戚與共
其具體的操作方法如下:
一、分紅部分
××公司為獎勵員工辛勞貢獻,增進工作績致,自1995年起,依公司章程于每年盈余項下提拔lO%作為員工紅利(即員工特別獎金)分配員工,待股東大會通過后,先保留一部分尾款(依當年總金額與實際需要而定),作為重點配額,分發特別需予獎勵的員工,同時兼用為最后平衡單位間的差額補助,將全額分配給各工作單位;其分配條件,系參照各單位上年度紅利配額、現有人數及當年紅利總額等協議分配,而各單位的內部作業,是按組織層(班斗組_課一部一十廠_公司),以個人工作績致、工作責任、工作性質為主,再參考工作年資,并兼顧低所得者,由各級主管以權責審核分配。對當年服役員工、新進員工廈工作滿1年后離職員工亦均參照相關條件配發紅利。
該公司訂有獎金(紅利)發放辦法,以作為實施分紅的主要依據,其要點如下:
(一)分紅的資格:以現任正式員工為限,臨時及特別約職人員均不包括在內。
(二)紅利的金額:照公司章程提拔,如有增減,遵照股東大會決議辦理。
(三)分配的比率:現職正式員工分配70%,領班以上各級主管人員分配20%,技術廈績優資深人員分配10%。
(四)計算的標準:一般員工主要依薪資(本薪加出勤效率獎金)、年度考績及服務年限等綜合核計;主管領導人員接職位分級計配;總工程師比照總經理,工程師比照課長,技術員工比照組長等主管配額分別計算之;績優資深人員,公司由各部級主管負責,工廠由各部課主管負責選配
(五)其他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滿1年者,發給獎勵金的金額;未滿3個月者不計,滿3個月以上者,按月比例計算。
2當年度正值服役或退伍復職人員,以其實際工作天數核給;退休或離職人員在當年度工作未滿1年者,不計;當年度曾受記過處分而未記大功抵消者,減發應得全額20%。
3支領日薪(工資)人員,在公司滿1年以上未滿2年者,核發獎勵金全額的半數;工作滿2年者,發給獎勵金的全額。
二、入股部分
××公司,在增資發行股票時,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以面值分別由員工承購,該公司并非年度辦理增資,故在未辦理增資年度中新進的員工,即無配股機會。而對員工股權轉讓,公司早年一度有所限制(1年內不得轉讓),但由于員工取得股權后,依法具有股東身份,而公司法對股東的股權轉讓,已有不得予以限制的規定,同時又鑒于股市升降幅度甚大,對員工利益影響頗巨,該公司主動解除限制,聽由員工自便。至于增資配股的細節,依該公司的認股辦法,要點如下:
(一)認股的資格:以股東奉準發行日期前3個月到職,而經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為限,不包括臨時人員。
(二)配股單位:以10股為一單位,其不足10股者,以5舍6入計算。:
(三)分配的比率、計算的標準度其他相關規定,與分紅大致相同,惟該辦法尚未規定在配股當年6個月內離職者,由公司福利委員會以當時配股的原價收購,另自繳束之日起,按銀行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