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PP解決環保投融資問題需要建立大金融政策框架
就“十三五”而言,環保產業將成為大產業,僅“大氣十條”和“水十條”需要的投資規模就達數萬億。這樣的投資規模,財政投入必不可少,社會資本亦不可或缺,故而環保PPP是公認的首選融資模式。環保問題具有很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既與產業發展相關聯,又與居民生活密不可分,涉及的領域、環節眾多,利用PPP解決環保投融資問題需要建立大金融政策框架。
環保問題并非憑空產生,而是直接與產業發展高度關聯,特別是煤炭、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當前,鋼鐵、煤炭行業的大多數企業處于虧損運營狀態,資源型企業處于低谷。這意味著,污染源行業本身難以支撐環保投入的資金需求,通過PPP和金融創新引入外部資源勢在必行。在這種背景下,財政資金和產業基金的政策引導能力也大大加強,以環保端倒逼產業端“調結構”的外部環境相對成熟。
與純公益項目不同,PPP項目的基本條件在于要形成穩定的現金流。環保的外部性導致企業自身很難獲取充足的市場收益,必須依賴制度創新所創設的虛擬權利和交易產品,碳交易就是一種制度創新。例如,歐盟發明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Cap-and-Trade)機制。2013年,我國在七大城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全國碳交易市場也在探索之中,或將于近幾年完成。至今年,廣東省的碳交易市場已經發展成為僅次于歐盟、韓國的全球第三大碳交易市場。
有了碳交易機制,碳金融就應運而生。例如,廣東今年將利用有償配額收入建立廣東省低碳發展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滾動發展和循環利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低碳發展領域。同時將開發碳金融衍生產品,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的投融資問題。此外,廣東還將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將環保問題與居民生活直接關聯,由消費端的認可形成對于生產端的市場需求。去年,美國參議員曾提出利用排污權許可收入建立“碳社會分紅基金”的設想,讓居民共享環保收益。
因此,環保PPP的金融支持,既包括宏觀層面的產業基金等,也包括中觀層面的碳金融等創新,還包括微觀層面的產品創新和應用創新,以及“碳社會分紅”、“碳普惠制”這樣的環保收益社會共享機制創新,形成對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全方位金融支撐。這種大金融政策框架政策應超越狹隘的金融觀念,既要貫通宏觀與微觀金融政策,暢通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聯系,又需要有機整合財政、稅收、產業、環境、科技等政策,發揮各種政策的協同作用。總而言之,發展環保PPP應謀定而后動,于頂層設計層面構建系統性的大金融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