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分配關系從哪里切入?
剛剛閉幕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把民生問題擺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會議明確了改革在14年內要完成的一系列目標,其中,理順分配關系,被列為解決社會公平的“核心問題”。隨著這一話題討論的不斷進展,一張全民共建、共享和諧社會的“路線圖”越來越清晰,中低收入者一定會有更加富裕的未來。
“補低擴中調高”三管齊下
《中華工商時報》報道, 中央明確提出分配體制改革“補低、擴中、調高”的策略,符合我國當前的社會實際,也系統和完整地涵蓋了改革的三個方向,每一個方向都必須從自身實際出發,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入手,從而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前期的“保低”成果需要進一步擴大。城鎮方面在多次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的基礎上,積極落實優撫對象生活、醫療待遇政策,基本實現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保盡保。大力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完善最低工資制度,使城鎮低收入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農村方面,通過實施“三減免、三補貼”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促進了農民增收,提高了農民生活水平。與以往相比,目前的政策擴大了保障范圍,增加了保障項目,是歷史上中央財政補助規模最大的一次。
在“擴中”方面,切入點則是公務員工資改革,《公務員法》中“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將在改革中得到貫徹落實。公務員收入分配是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將對全社會起到引導和示范作用。
作為頗受關注的一項“調高”措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法律清障工作近日已全面展開。《預算法》的征求意見稿已經面世。而隨著財政部和國資委達成一致,央企上繳利潤的具體方案呼之欲出,歷經12年曲折反復的《國資法》立法工作也將在今年進入最為關鍵的階段。“調高”也離不開《反壟斷法》的配合。我國在進行央企收入分配改革時一直沒有觸及國企分類,造成目前壟斷型央企與競爭型央企不分,這跟《反壟斷法》尚未出臺有關。
三個“適當” 切實補低
《半月談》刊載人事部、財政部、民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三個“適當”作的介紹。三個“適當”即: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適當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城市低保對象的補助水平。
中央財政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補助,由2000年的8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億元。目前工作的重點是做好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適當提高補助水平,使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從2006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烈屬的定期撫恤金、“三紅”的生活補助標準,平均分別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這是1998年以來的第8次提標。中央財政2006年安排撫恤補助經費89億元,比去年增長22億元。
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調整標準確定。采取“一次出臺,三年連調”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連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調整水平分別以上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上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
劉福垣:讓每個人過上體面生活
《南風窗》發表了對經濟學家劉福垣的專訪。劉福垣說,社會和諧到什么程度?至少要后顧無憂,即使失業了、養老了,也能過上現有生產力水平所允許的體面生活。起碼我們的最低工資里面,應該包括最低房租,我的月工資25%左右就能支付月房租。我們的情況是房租可能比工資都貴。
我們要構建和諧社會,并不是要回到吃大鍋飯,而是要落實按要素分配。我們之所以要大聲疾呼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說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我們在往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政府職能也被市場化了,比如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品,政府沒有做到,在市場經濟的背后,我們的工人、農民、弱勢群體就缺了一個主心骨。
再分配問題首先是稅收。稅收來源于剩余價值的轉化形態,不是工資的轉化形態。我們現在的個稅,討論起征點是800還是1600,這是搞錯了方向。稅基是什么?是資本所得,不是勞動所得,稅收要調節勞資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而不是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應該是工資一分錢稅都不要收。你工資高沒關系,你掙1萬花5000,剩5000存銀行了,它就是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利息要收稅,但我不動你的本。不管對誰,都該收資本的所得稅,而不是勞動的所得稅。
工人拿了工資,如果有社會保障,他是敢于消費的,消費就是對企業的投資。轉變發展觀就是這個意思。要轉變為消費拉動、內需拉動,就得提高工資,光提高工資還不行,還得給社會保障,沒有社會保障,工資的相當部分就存銀行去了。現在的居民儲蓄率都達到37%了,就等于說37%的東西沒賣掉,生產這37%的人就要失業啊。
蘇海南:對壟斷利潤課以重稅
《光明日報》發表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的文章說,必須標本兼治、配套改革才能逐步解決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問題。為此,一是要繼續推進電信、電力、民航、金融、鐵道、郵政和公用事業等行業改革,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二是壟斷性行業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不能由其自我定價,而是需要公眾聽證會認可,人大等權力機構要對此進行監管;三是要對壟斷行業企業通過壟斷等獲得的利潤課以重稅,或對其無償占用的歸全體人民所有的資源征收資源稅;四是要對壟斷行業的工資總額或人工成本、工資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實行雙重控制,因為壟斷行業基本都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政府應該也有能力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其過高收入;五是要配套改革壟斷性行業的勞動人事等項制度,打破封閉的行業壁壘,促進壟斷行業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為收入能增能減創造良好條件。
分步推進,解決難點
《中國證券報》發表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政策動向課題組的報告說:下一步分配制度改革是分步推進那些問題突出、但還短期內難以完成的改革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底,全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有2365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有4067萬人,合計6432萬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這些農民納入低保范圍將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整個社會的安定奠定良好基礎;二是探討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境,消除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和障礙,簡化各種手續,防止亂收費,在農民工就業、醫保、社保和子女上學等方面逐步進行改善,讓農民“進得城來,留得下來”,合理推動城鎮化進程,以最終解決農民收入偏低的問題;三是建立和完善高收入階層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四是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監測體系,每個人從事各種活動的收入(如不動產獲得的收益、繼承遺產的收益、銀行利息收入、工資薪金收入等)最終都應從各部門(福利部門、銀行、海關、公司、企業雇主等處)匯集到稅務部門,以利于稅務機關有效地展開個稅監控;五是加大財政支出在社會保障和教育、衛生、就業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建立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就業服務、供求信息和農民工權益維護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重建農村基層的醫療救助網絡和體系,改變當前醫療救助資源過分向城市集中的現狀,以及農村缺醫少藥和公共衛生事業建設滯后的局面;六是加快政治體制、國有企業、財稅體制等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場體系,建立完善市場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機制,建立和健全國家轉移支付制度,并最終建立一個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