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排污費征收政策遏制電石行業低水平擴張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7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對現有電石生產企業的工藝裝備、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各項指標進行全面考核清理整頓。
控制總量,合理布局,東部地區禁建新項目
當前我國電石行業在投資和建設上帶有很大盲目性,致使出現小企業數量過多、工藝技術水平落后、安全生產條件差、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環境污染嚴重的低水平擴張狀況。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工藝技術較先進的大型全密閉式礦熱爐的生產能力只占總能力的5%左右,95%的電石生產裝置為內燃式和敞開式爐型,由于粉塵的放散而成為重點污染源。據測算,2004年我國電石行業生產排放的含塵煙氣超過600億立方米。
“十一五”期間,國家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提升行業總體水平。嚴格控制新上電石項目,通過3年努力,使生產能力與市場需求相適應。加強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加強行業統籌規劃。東部沿海和能源、資源比較匱乏的地區原則上禁止新建電石生產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嚴格進行環評審批,特別是內蒙古、山西、寧夏、四川、陜西、甘肅等主要電石產區要根據本地區資源、電力、交通、環境的承載能力,統籌制訂包括發展總量、地區布局、企業規模、裝備水平、綜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內容的電石行業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布局,扶持一批優勢企業,優化產業結構。
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堅決不批,促進企業重組
以《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為依據,嚴格行業準入管理。對新建和改擴建的電石項目,地方有關部門在進行投資管理、環境評價、土地供應、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審核時,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電力供應部門不得提供電力供應。對現有電石生產企業,各級政府部門要引導和促進當地電石企業的聯合重組,統籌建設排放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延長產業鏈,發展循環經濟。支持大型PVC生產企業通過兼并改造的方式,在有資源優勢的中西部地區建立大型電石生產基地,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生產。按照《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對現有電石生產企業進行全面考核,并以國家發改委公告方式向社會公布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
立即關閉1萬噸/年以下的電石爐,取消優惠電價政策
堅決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立即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對必須淘汰的生產設備進行廢毀處理,防止死灰復燃。
有關部門將著手研究調整排污費征收政策,加大排污處罰力度,強化價格和稅收等經濟手段。國家將對電石行業執行國家差別電價政策,堅決取消各地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政策,對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用電加收0.05元/kwh。加強許可證管理。對淘汰類和不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的電石生產企業,質量監督部門不得發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監管部門不得發放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得發放排污許可證。
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環保、質量監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將《電石行業準入條件》規定的相關條件,納入監督檢查的范疇。對恢復建設和新建項目中采用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設備,要立即取締。對生產設備不能規范運行、工藝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相關指標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