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并購縱橫談:外資“狼性”是怎樣煉成的
外資并購中國國企時表現出的強勢地位與所提出的苛刻條件,已經引起了國人的警惕與擔憂。如果將外資的這類表現稱作“狼性”,則我們更多的不應是停留于對“狼性”的批判,而應該對外資形成“狼性”的根源進行反思。
“斬首”式外資并購是國人對外資并購行為痛加撻伐的一個主要依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最近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中,每個產業排名前5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外資在并購中表現出的強勢地位與強悍作風,也令國人在感情上難以接受。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就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方式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總結出三個“必須”———必須絕對控股、必須是行業龍頭企業、預期收益必須超過15%。這三個“必須”是一些跨國公司目前在華并購戰略的基本要求。
在對外資的“狼性”表示反感與警惕的時候,也許我們更應該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什么外資的口味會如此之刁?為什么外資如此之刁的口味仍能順利得到滿足?
資本的逐利性本無可厚非。假如我國資本到國外開展并購,在相同條件下,我們自然希望并購當地最優秀的企業,而不是那些垃圾公司。這是一個基本的理性選擇。但是,如果當地政府將那些優秀企業的并購條件設置得足夠高,也許我們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為了進入當地市場暫且并購在行業內并不十分突出的企業。再進一步,如果并購次一等企業的談判成本足夠高,也許我們會選擇直接投資而不是并購。
上述過程也可以反過來進行推導。最初,某國政府提出給予外資高于當地資本的優惠待遇,并且使我們的資金能獲得比在本國投資更高的收益,于是我們到那里去開展直接投資,成為當地的“外國投資者”。然后,當地政府向我們開放了并購市場,允許我們對該國國有資本經營不善的企業進行并購。在并購成本不超過直接投資成本的前提下,我們一定會選擇盡可能好的企業予以并購。隨后,當地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我們的投資,以完成“國企改制”任務和實現任期“政績”,將處于該國行業龍頭地位的企業也向我們開放,并且在并購價格、稅收政策、土地出讓等方面給予我們足夠多的優惠,使我們并購這些企業的成本甚至比先前并購次一等企業的成本還低。這時候,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扔下次一等的公司,轉而攫取“龍頭”企業,并對當地政府希望我們并購的企業提出類似三個“必須”的苛刻條件。
在外資“狼性”逐步煉成的過程中,我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以及具體操作層面的一些問題被暴露出來。有關專家指出,地方政府的行為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外資并購的行為模式。隨著《外資并購規定》的實施,外資并購我國重點企業的審批權將從地方政府收歸中央。這將大大削弱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在外資并購活動中的主導地位,從而有望改變因地方與中央利益取向不一致而導致“外資泛濫”的局面。(張德斌)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