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整頓廢舊金屬收購工作的通知
據調查,近幾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城鄉經濟發展很快,各地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大量增加,收購人員遍及城鄉。這對于收舊利廢,發展生產,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管理工作沒有跟上,出現了一些嚴重問題。主要是,無證經營,倒買倒賣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情況十分突出。一些冶煉、鑄造廠,甚至公司、飯店、學校、辦事處等也都直接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從中漁利。
有的收購站、點單純追求利潤,違反收購政策,亂收濫購,甚至內外勾結,教唆犯罪,成為犯罪分子銷贓場所。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失控,不僅沖擊了國家收購計劃,而且嚴重地誘發盜竊犯罪。不少地方的鐵路運輸設備、通訊輸電線路、農田水利和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廠礦機器設備遭受嚴重破壞,造成運輸、通訊、輸電中斷,工廠停產,油井井噴,農田無法灌溉,給社會治安和生產建設帶來嚴重危害。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工作中這種混亂現象必須糾正。
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經委牽頭,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資、商業等部門,集中時間,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門《關于改進個人揀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器材收購工作的報告》(國發[1980]275號文件)和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的國家計委、經委等五部門《關于改進廢鋼鐵管理工作的報告》([1984]物回字389號)的規定,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
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廢舊金屬收購站、點重新進行審查核定。對已經登記、領有營業執照的收購站、點普遍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準予繼續經營;有嚴重違法犯罪問題的,要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無證經營的要堅決取締。
二、嚴厲打擊盜竊國家物資、破壞生產建設的犯罪活動。通過清理整頓,從中發現犯罪線索,順藤摸瓜,以物找人,認真查辦大案要案,深挖盜竊犯罪分子。要把盜竊、破壞生產設施、通訊輸電線路、鐵路器材等國家財產的犯罪分子和銷贓、窩贓犯以及倒買倒賣、投機倒把分子作為打擊的重點。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重要案犯,堅決依法懲處。各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檢察院、法院聯系,選擇一批典型案件公開處理,以張揚法制,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三、嚴禁個人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對個人出售揀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實行專點收購。收購專點由物資、商業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門確定。必須嚴格控制,合理布點。在鋼廠、油田、鐵路工程工地、廠礦附近不準設專點。非指定的廢品收購站、點和其他單位及個人,一律不準收購。
對需要以廢舊金屬作原料的工廠,由當地計委、經委統一安排,由當地物資、商業部門按計劃供應。所有收購站、點都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憑證明登記收購。嚴禁從個人手中收購鐵路、石油、市政公用設施、軍用器具的專用金屬材料。生產性廢舊金屬,不準進入集市貿易。
四、加強經常性的管理。通過清理整頓,各地要制定地方性的管理規定。切實加強管理。各業務主管部門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各司其職。物資、商業部門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收購站、點的管理,教育從業人員提高法制觀念,端正經營思想,嚴格執行收購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開業審批制度,加強行業監督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市場管理。公安機關要加強治安行政管理,對行業職工群眾定期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訓,幫助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依靠內部職工,有效地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清理整頓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研究具體方案,統一部署。在工作中要十分注意保護和支持合法經營,表彰好的典型。清理整頓的情況,請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