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建筑衛生陶瓷檢驗新規程將實施
近日,由佛山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起草的《出口建筑衛生陶瓷檢驗規程第1部分:陶瓷磚》(標準號為:SN/T1570.1-2005)和《出口建筑衛生陶瓷檢驗規程第2部分:衛生陶瓷》標準號為:SN/T1570.2-2005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從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
佛山是全國最大的建筑衛生陶瓷出口基地,2004年佛山檢驗檢疫局共檢驗出口建筑衛生陶瓷40470批,貨值7.56億美元,批次和貨值分別占全國出口建筑衛生陶瓷的52.0%和61.1%。2005年上半年,佛山檢驗檢疫局共檢驗出口陶瓷15950批,貨值2.85億美元,與2004年同期相比,出口批次增長35.2%,貨值增長35.7%。
該兩項標準結合檢驗檢疫的實際,選擇了放射性專項檢測、型式試驗和監督抽樣檢驗相結合的檢驗模式,大大縮短了產品出口時的檢驗周期,本地報關的建筑陶瓷出口產品可從原來的10余天縮短到1天。同時,將涉及安全衛生的放射性項目納入標準中,使標準的內容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適應,達到檢驗檢疫工作重點向安全、衛生、環保和反欺詐等項目轉移的目標;標準還引用了國家標準和部分國際標準的技術要求,將有效地保證和提高我國出口建筑衛生陶瓷的質量,對促進和擴大我國建筑衛生陶瓷的對外貿易有較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