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客戶使用方法陽新兩代理商吃了“啞巴虧”
據了解,10月28日,陽新縣王英鎮尹景華等三位漁民終于收到了代理商退還的1480元發電機購貨款,同時還賠付60元車費。
2009年8月、9月,尹景華等三位漁民分別花去480元和500元不等價格購買了福建永隆電機(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MATRIX”牌950型小型交流電發電機。在使用過程中,他們發現該發電機持續工作時間短,明顯不如以前購買的其他型號的發電機。
10月9日,三漁民電話咨詢生產廠方后,才知道購買時代理銷售商未告知該產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導致三臺發電機陸續損壞。10月14日,三人拎著這三臺損壞的發電機來到陽新縣工商局下街分局、下街消協投訴,要求代理銷售商回收發電機并賠償車費。
該分局和消協在聯系代理銷售商黃某、殷某后,得知他們在銷售該發電機時,確實沒有告知尹景華等人正確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通過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黃某和殷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后雙方達成協議:由殷某收回三臺發電機,并退還購貨款1480元,支付尹景華等三人往返車費60元。在工商、消協部門的監督下,昨日,這一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維權案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