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進口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近年來,在部分口岸發現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非法進入我境內,有關地方和部門迅速查處,采取退運措施,未造成不良后果。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一旦進入我國,將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害。黨中央、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江澤民總書記、李鵬總理指示,要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制以。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高度出發,提高對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入境將對我造成嚴重危害性的認識,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控制境外廢物向我國轉移的緊急通知)(國辦發〔1995〕54號)以及國家環保局、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海關總署、國家商檢局等有關部門制定的配套管理措施,加強對廢物進口和初加工工作的管理,嚴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進口。
二、嚴格控制進口廢舊金屬的經營單位。針對目前進口廢舊金屬經營單位分散,經營秩序混亂的情況,有關地方和部門要立即對經營進口廢舊金屬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經營廢舊金屬進口的企業,必須是經營規范、管理完善的大型國有外貿企業和冶金、有色金屬生產企業。每個邊境省、自治區限定1-2家企業經營廢舊金屬進口。由外經貿部負責對進口廢舊金屬實行核定公司管理。
三、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廢舊金屬進口的審批管理工作,嚴格審批制度。商檢部門要強化口岸監督查驗工作,進一步完善廢舊金屬進口的檢驗方法標準,大力推進廢舊金屬進口裝運前檢驗的作法。海關要依法嚴格監管,繼續嚴厲打擊廢舊金屬走私進口活動。由環保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地方加強對廢舊金屬進口最終用戶的監督檢查。
四、環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核工業生產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內生產的流通領域對廢舊金屬特別是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的管理,嚴格控制污染源。口岸要設置廢舊金屬專用貨場,加強貨場管理。
各地方、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上述通知的各項要求。凡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及本通知有關規定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