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官員:不能一窩蜂賣掉
國企改革應一步一步走多元化的路子,不能一提改革就是“賣企業”。1月17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董事會試點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秦永法,在省經委組織的學習會講課時稱,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公司法》,為國企改革提供了完善公司治理模式的法律依據。
秦永法說,目前國有獨資企業還占50%,將來都要改制,大部分要改為股份制,這些法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改成其他制度的公司,但他強調:“不能一起出售,那么多的國有資產一起出售,會造成貶值。”秦永法認為,國有企業改制的方向,是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但眾多的國有企業一起改制并出售股份,將引起國有資產的貶值。改革應該一步一步走,有的引入民間資本成為股份制,有的改為董事會制度的國有獨資公司。原來的國企引入了監事會制度,但效果并不好,“擔任監事的,都是工會主席之類的人,都是需要監督的人的下級,起不到作用。”秦永法稱,1999年修改《公司法》后,把監事改為外派,但效果仍不理想。
秦永法分析GE、諾基亞等國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構成情況后說,國有獨資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將真正實現決策權與執行權的分權制衡,保證董事會作出獨立于經理層的判斷與選擇。“對于大企業,重大決策要集中集體的智慧,強調制衡,不能搞一個人負責制。”秦永法稱,由于董事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所以能夠獨立地進行表決。同時,外部董事由于不負責企業的執行性事務,能更好地代表出資人的利益。
據介紹,國有獨資企業進行董事會制度的試點改革,在《公司法》修改以前,有很大的阻力。像寶鋼、鐵通等6家國有獨資企業,改為獨資公司成立董事會,董事會中大部分是外部董事,但在2005年多次申請都沒有得到批準,今年修改后的《公司法》施行之后,這6家企業都改制為董事會決策的國有獨資公司。 (記者 韓雷)
來源: 東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