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提高勞動爭議案件代理人準入的門檻
據悉,如果碰到3人以上的勞動爭議案,最好是找正規的律師代理,別找從事非法律職業的普通公民做代理。
為加強法律服務市場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職業公民代理訴訟案件的出現,市有關部門將禁止公民代理人代理3人以上的勞動爭議案,同時將限制職業公民代理人代理勞動爭議案的數量。這是昨日召開的全市2009年法律服務市場管理聯席(擴大)會議透露的。
副市長成洪波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市中院、勞動、工商、司法等部門代表及各鎮街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凡在一個設區的市或地市范圍內每年代理3宗以上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公民代理人,為職業代理人。”據市勞動局介紹,他們中很多人打著“維權”、“法律援助”的幌子,實則牟取個人利益,給社會穩定代來諸多負面影響。
據有關部門調查顯示,目前在我市長期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職業公民代理人”有四大類共72人,其中有公民個人,也有團體或者機構。還有一些人是假借律師助理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來代理案件,或者是由公民代理人與律師串通進行違法代理勞動仲裁案件。
市勞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勞動仲裁委托代理人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適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勞動仲裁代理人。市勞動局認為,公民代理多為收費代理,且收費都在私底下進行。為此,該局認為公民代理不適合代理3人以上的勞動爭議,應予禁止。與此同時,市勞動仲裁機構還將禁止職業公民代理人一年內所從事的勞動爭議案件超過3宗,否則不予受理。
市中院負責人也表示,法院系統將強化對公民代理人資格的實質審查,并建立了涉嫌濫用訴權的當事人及公民代理人的名單,將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以更好地維護法律服務秩序和當事人的正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