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或成三中全會后首個新征稅種
Feijiu網資訊平臺: 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則不再征收排污費。
從2007年明確“環境稅”立法至“環保稅”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歷經8年。環保稅法征求意見稿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在研究、吸收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共同起草。根據意見稿,環保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專家稱,此舉亦能倒逼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
目前僅4類污染納入征稅范圍
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初步被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具體稅目按照稅目稅額表的規定執行。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此外,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
如意見稿所規定,只有4類污染被納入征稅范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環保稅初期征稅范圍不宜過寬,隨著新環境問題的出現以及環評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未來應逐步擴寬征稅范圍。同理,專家們認為最終環保稅的征收也將不僅局限于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所有污染環境的主體都會被納入其中。
從“環境稅”到“環保稅”之變
事實上,2007年6月在國務院頒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就已經明確進行環境稅立法,學者也一再呼吁像英美等國一樣出臺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制度。2008年,環境稅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啟動。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該稅種名稱從最初的“環境稅”到現在的“環保稅”,是為了更好地突顯出環保稅環境保護的目的。
盡管如此,環保稅立法工作進展卻比較緩慢。一是由于其定性問題,出于環境保護還是以費改稅來規范政府財政收入的目的。二是費改稅后,征管部門從環保部門一家到稅務部門也參與其中,難免涉及各機構間的權職分工及利益問題。
避免地方政府選擇性執法
有專家認為,征收環境稅要基于第三方的環境監測和環境審計,同步啟動環境服務業的發展,避免地方政府選擇性執法。
按照程序,環保稅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后,還將經過多方研討和修改,將成熟的方案提交全國人大,由全國人大最終立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