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析:第三次煤電聯動的時機尚未成熟
日前,我國五大發電集團向有關部門提交了上調電價申請,要求在我國部分區域啟動煤電聯動從而上調電價。這是今年電力行業第三次要求政府部門上調電價,而且從提出在部分地區施行煤電聯動的請求中也可以看出電力行業尤其是發電企業對電價上漲的迫切愿望。但新華社經濟分析師認為,目前電價上漲不得不考慮到現存的一些實際問題,如通脹隱憂、電力供求緩和等。從這些問題來看,目前一段時間內上調電價的時機并不成熟。
國內通脹隱憂顯現阻礙電價上調
國家統計局日前公布,今年上半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達到3.2%,其中,6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4.4%,已達到33個月來的新高,通脹隱憂顯現。目前糧價、肉價等食品類價格的上漲已加大了國內通貨膨脹因素,上半年食品價格上漲的影響為2.5個百分點,貢獻率達到78%。此前國家電監會也曾做過比較分析,中國電價水平與國際市場比,無論是從絕對數字,還是從電價占人均收入比例來說,“已不算低”。電力是基礎性資源,電力價格作為一個重要的能源價格,將直接關系到許多下游行業,尤其是工業行業的成本。加之,我國處于重工化發展階段又決定了電力需求的剛性特征,因此電力價格上漲,勢必帶動工業企業成本提高,很有可能引起終端消費價格集體上漲,從而加劇通脹局面。縱觀前兩次煤電聯動,當時的CPI指數均未超過3%。一般說來,當CPI增幅大于3%時,稱為通貨膨脹,當CPI增幅大于5%時則演變為為嚴重通貨膨脹。國家發改委曾分別在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先后兩次實行煤電聯動,兩次上調電價時,CPI指數分別為1.8%和1.5%,連2%都不到,遑論超過3%了。
第二次煤電聯動以來電力利潤持續快速增長
根據中電聯發布的《2007年上半年全國電力供需與經濟運行形勢分析預測報告》,上半年我國電煤合同價格比2006年同期上漲9%。而受煤炭各項基金、運費、海運費等因素影響,6月份電煤價格進一步上漲。根據國家規定,在一定時間內,當煤炭價格累計變動幅度超過5%時,其增加的成本,30%由發電廠自行消化,70%由國家通過調整電價解決,以彌補發電廠成本的增加。而此次電煤合同價格變動幅度為9%,可以說已經達到觸發煤電聯動的臨界點。而且近兩年除電煤價格上漲外,水資源收費、脫硫價格補償不足、排污費上漲、機組利用小時下降等因素都導致發電企業成本上升。但通常國家在考慮煤電聯動時,也會考慮發電行業的利潤水平,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先后兩次實施的煤電聯動,銷售電價每度共上漲了5.01分。受益于電價上調、快速擴張和企業內部管理加強等因素,自2006年第二次煤電聯動以來,電力企業利潤增幅依然很大。根據國家發改委在今年3月7日發布的2006年電力行業經濟分析時首次透露,2006年電力行業完成銷售收入20808億元,同比增長20%,實現利潤1446億元,增長43%;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完成銷售收入18752億元,增長20%,實現利潤1211億元,增長43%,這個利潤增幅已然超過煤炭價格的增長幅度。具體到五大發電集團——華能、國電、中電投、華電、大唐,2006年的經濟效益非常好,利潤高達263.9億元。從今年情況來看,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上半年國企實現利潤數據顯示,1-6月電力行業實現利潤增幅為59.4%,增長幅度大大超過同期國有企業利潤增幅(31.5%)。
同期,煤炭行業實現國有煤炭行業實現利潤同比增長28%,煤、電兩個行業利潤增長情況反差較大。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日前也表示,上半年煤炭價格的確有所上漲,但電力企業利潤也仍在不斷上升,特別是在實行煤電價格聯動以后,一部分成本開支已經得到彌補。
在今年電力供需基本平衡的形勢下上調電價有悖于市場規律
由于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全社會對電力的需求持續增加,部分地區不斷出現的電力緊張狀況,刺激全國電力裝機容量迅速增長。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為62200萬千瓦時,比上年增長20.3%。今年1-6月份6000千瓦及以上發電生產設備容量為62315萬千瓦,同比增長20.8%。今年上半年,社會用電量15149.5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5.56%;同期,全國規模以上電廠發電量14850.31億千瓦時,比去年同期增長16%。隨著電力裝機容量的不斷增加,我國電力供應狀況迅速改善,電力供求形勢基本平衡,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有所回落。上半年,全國發電設備累計平均利用小時為2437小時,比去年同期降低100小時。如果在電力市場供過于求或基本平衡的情況下提高電價,并不符合市場規律,而是一種逆向調節。
現在上調電價可能影響以競價上網為核心的電力改革進程
早在第二次煤電聯動實施后,就有業內人士批評此舉是破壞市場公平的行為,與正在進行中的電力改革思路相悖。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是要讓電力定價機制跟上煤炭市場化的改革進程。早在1999年3月,有關部門就制定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為核心的定價機制改革方案。而有業內人士認為,煤電聯動的實施可能對市場公平和正在進行的以競價上網為核心的電力改革造成破壞。煤電聯動機制從表面上看好像與市場的波動及時掛鉤,實質上還是一種計劃手法,用行政審批的方法來定價。另外,目前的煤電價格聯動辦法也并不是符合條件就自發聯動,還是要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煤價上漲以及其他情況綜合考慮是否聯動,實施起來管理成本還比較高,而且與企業的信息也不可能完全對稱,電價上漲幅度也不一定科學合理。4月份國家發改委剛剛發布過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的通知,在這個時候如果出臺煤電聯動,將會增加政策執行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