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借“資源整合”保護非法礦井
近日記者在采訪時發現,個別地方對資源整合煤礦監管不嚴,整合過程中操作程序不規范,有些本該關閉的小煤礦,竟然打著“資源整合”的旗號,仍在違規開采;一些列入整合范圍的礦井也沒有按照先關閉、后整合的要求整改,而是在“資源整合”旗號的掩護下繼續生產。這種違規現象應當盡快制止。
按有關部門規定,只有儲量和規模達標的小煤礦才能參與整合,整合時各煤礦必須先關閉和吊銷證照,重新規劃后只能設立一個法人。但有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內蒙古鄂托克旗整合的67座煤礦中,存在未關閉和吊銷證照就進行“整合”的問題,小煤礦整合后仍各干各的,“整合”有名無實。此外,按規定,只有年產30萬噸以上的煤礦才能列入整合范圍,但一些地方安全條件差、儲量少的小煤礦也被列入“整合”名單。鄂托克旗一家小煤礦設計年產僅9萬噸,資源服務年限僅剩0.8年,仍被批準進行整合。河南鄭煤集團馬嶺山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造成15人死亡的“2·10”特大煤礦瓦斯突出事故,就是在國有煤礦整合小煤礦過程中,在沒有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發生的。
長期以來,我國煤炭產業的生產力布局小、弱、散、亂,煤炭資源開發整體上集約化程度和綜合利用率都不高。大力推進煤炭資源整合,不僅能夠優化礦山布局,提高產業集中度,更重要的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提升安全、裝備、技術、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煤炭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為了順利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必須堅持先關閉后整合,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法開采的煤礦,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關閉決定后,相關部門必須吊(注)銷其所有證照,停止供電,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關閉。然而,一些地方置國家規定于不顧,打著“資源整合”的旗號,暗中保護非法開采活動。
為了消除小煤礦事故頻發的隱患,實現煤炭行業的健康、安全發展,各級干部應認清大局,從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中跳出來,加強對小礦井整頓和關閉力度,按要求執行關閉計劃,杜絕假技改、假整合及違規生產問題。安全監管等部門對于非法礦井,尤其是打著“資源整合”旗號繼續違規開采的礦井,要下狠手進行整治,對以停代整、停而不整、明停暗開、違法生產的礦井要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對違規慫恿、暗中保護非法小煤礦的政府官員要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