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強賣的哥,還違規收高價
出租車公司把行駛六年多的出租車更換成了新車,這聽起來是一件極好的事情,而魯能泉城客運出租有限公司的多名出租車司機近日卻向記者訴苦,新配備的車頻頻出問題,保養費用比以前多支出不少,出租車公司還以比市場價高出近一萬的價格將淘汰的舊車出售給司機,“公司說,不買也可以,但甭想再開公司的出租了。”
的哥一萬五六買車,轉手只能賣五六千
今年2月,魯能泉城客運出租有限公司給160名出租車司機更換新車。李強(化名)是其中一名,他的上一輛車從2008年開始駕駛,對于開滿六年左右的出租車,根據規定需要更換新車,他跟公司的合約也到期了。
李強說,如果他想繼續跟公司簽合同,就要更換新車簽新合同,但前提是要自己把舊車“消化掉”。“否則公司不給簽合同,就干不了活。”無奈,他選擇像其他司機一樣,花錢把舊車買了下來。
說起買舊車的情形,許多司機都很困惑,“我們是在濟南永城二手車經銷有限公司買的原來的舊車。去的時候,每輛車對應多少錢都已經標好了,具體怎么定價我們不清楚。這不是霸王條款嗎?”
舊車價格在業內被稱作殘值。“這些舊車殘值大概在一萬五到一萬六之間,這車根本不值這個錢。”多名司機掏出收據說。很多司機當天就把舊車處理掉了,有的直接賣給了永城二手車經銷有限公司,收購價僅有五六千元。
魯能泉城客運出租有限公司多名司機透露,“我們每月交給公司4397元承包費,這比其他出租車公司都要高,按照合同規定,這個承包費包括95%的車輛折舊費。”在一司機出示的合同中,承包費成本的確包含了車價95%的價值。
“如果公司把舊車賣給我們,我們已經交了95%的錢了,殘值應該是車價的5%。”多位司機表示公司殘值制定的標準并不合理。“按照車價的5%計算,也就是五六千塊錢,公司應該給我們退回一萬元左右。”
殘值定價遠高于標準,公司沒個說法
濟南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說,按理說舊車殘值定為多少是市場行為,政府不該規定具體數額,還是由買賣雙方協商。司機與出租車公司簽訂的合同期滿后,公司應該退還司機繳納的保證金,舊車則歸公司所有,由公司來處理。公司不能強制司機購買,司機也有權拒絕購買舊車。但實際上公司一直處于強勢地位。出租車市場多年來形成一種潛規則,出租車公司把舊車與換新車的指標相掛鉤,強迫司機以其制定的價格來購買舊車。為此,物價局對新一代出租車殘值做出了上限規定。
據悉,物價局于2014年頒發《濟南市物價局關于第二代彩色出租車新車型承包費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六種出租車新車型6年后退出市場時,不得強迫駕駛員購買,凡將車輛殘值賣給駕駛員的,不得超過車輛原購買值的5%,下浮不限,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將負責監管。而對于2014年之前的老車殘值究竟定為多少,物價局稱可以按照車輛原購買值的10%作為參考。
據悉,在很多地方和公司,把舊車強行賣給司機的潛規則已改變。公司實行折中方法:在簽合同前,公司會收取殘值的保證金。司機每月繳納一定數額的車輛折舊費,一般而言,價值為原車價的95%,剩余5%的價值,則在車輛退役后,由公司面向市場拍賣,如果價格持平或高于車輛原價5%,公司會把保證金全額退還,如果低于車輛原價的5%,則從保證金里扣除差價。
李強的車是2008年服役的,適用于10%的參照標準,殘值在萬元左右。出租車公司把殘值定為一萬五至一萬六,標準是如何制定出來的,公司目前尚無回應。按照魯能客運出租公司給出的殘值,車輛原購買值應在十五六萬元。而一司機說:“原來的出租車是桑塔納志俊,也就是在9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