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應帶來環境治理架構的革新
Feijiu網資訊平臺: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環保稅可能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征收的首個新稅種,對下一步的整體稅制構建意義重大。根據征求意見稿,所有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都是環保稅的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
環保稅也是中國整體“清費立稅”工作的一部分。稅收具有更強的法定性、規范性,由其取代排污費更為合理。在征求意見稿中,環保稅與原有的排污費的協調問題得到了處理,稅額標準與目前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適用環保稅后就相應取消排污費。在未來環保稅出臺后,還需要將各地環保方面的稅費制度進一步歸并、簡化,讓企業能夠遵守明晰的規則,也減少地方選擇性執法的空間,規范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此外,環保稅推出后,治污就需要環保與稅務部門更順暢的合作,兩個部門的信息共享、協調配合應該得到進一步加強。
征求意見稿的一個亮點是具有較高靈活性。省級政府可以在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基礎上,適當上浮適用稅額。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最高可達適用稅額的三倍。這都體現了環保稅的懲罰性功能。不過,適當的獎勵與懲罰同樣重要。征求意見稿也體現了這一點:低于排放標準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半征收環保稅。不過獎勵的一面似乎還可強化,比如考慮如何對自愿加強內部管理、更新治污設備、使用清潔能源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以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企業行為的功能。
不過意見稿也有一些問題待解決。首先是,該稿主要針對的是污染物,但也要考慮是否基于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就溫室氣體排放出臺相關稅收。更重要的是,需要明確環保稅是地方稅還是中央稅,以及環保稅如何使用:是納入整個財政的大盤子,還是作為專門的環境治理資金;這筆稅收和國家專門的環境治理資金如何配合;如何利用環保稅來增強各級環保部門的行政功能,等等??傊h保稅應該實現更明晰的資金籌集作用,發揮政策協調功能。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應該形成更成熟、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案,同時不在整體上增加企業稅負,兼顧環保與經濟增長目標,增進全社會的福利。
環保稅不只是一個孤立的稅種,它還應帶來環境治理方式的革新。以環保稅為中心,應該重構環境治理的基本框架,從過去過度依靠行政手段,改變為主要用稅收杠桿來調節,同時綜合運用法律、技術等手段,以懲罰與激勵并重的方式應對環保挑戰。同時要考慮激發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環境服務、第三方環評的功能,形成一種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合作的多中心全方位的新型環境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