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理所應當保護“走出去”的本國企業
雖然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每年的增長速度較快,但是就絕對數量而言,能夠成功“走出去”的企業仍屬鳳毛麟角。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鼓勵和規范我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意見》,這一法規為企業“走出去”戰略注入了一針興奮劑。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為鼓勵企業更便利地“走出去”,有關部委在財政、金融、稅收、外匯、保險、出入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政策。但需要指出的是,企業“走出去”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工程。政策鼓勵與資金支持只是為這項艱巨的工程拉開了序幕。企業在海外拓展市場的過程中,需要一個卓有成效的政府系統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與引導。從當前實際情況看,我國政府部門的相關工作仍需要有實質性的推進舉措,既不能越權以行政代替市場,同樣也不能因畏懼“政府越位干預企業經營”的嫌疑而規避責任。
西方有諺語稱“貿易自由主義者贏得辯論,而貿易保護主義者贏得大選”。可見,即使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政府的職責仍然是為經濟利益服務,其實質是保護本國企業和國家經濟實力的擴張。近期,許多國外政治和商務官員到中國為其國家的經濟利益做工作,甚至毫不避嫌地為某一企業游說的事實證明了這一點。
此次法國總統希拉克為期4天的訪華行程,就令諸多法國大公司受益匪淺。無獨有偶,在凱雷收購徐工案件久拖不決之際,美國財長鮑爾森借訪華之機專門為凱雷公司游說。
相形之下,中國走出去的企業顯得有些“勢單力薄”,往往在孤軍奮戰中苦苦煎熬。這些現象表明,無論是純粹市場化的海外并購操作,還是遇阻于復雜海外力量,中國企業的海外擴展之路都要比本土投資更復雜和麻煩。但遺憾的是,目前我國的經濟外交、市場外交尚需要進一步提高,駐外的政府官員對走出去的中國企業不甚了解,在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經濟行為上無論是思維方式還是實際操作,都頗顯不足。
在國內的經濟領域,行政力量正處于退出市場干預的趨勢中。然而,在國際市場中,企業海外擴張卻迫切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如果在海外的公司體會不到本國政府的保護,反而是一種失責。我國企業普遍比較弱小,財力積累時間短,與國外百年公司短兵相接、同臺競爭,難免會感到力不從心。因此,以國家政府的層面進行相關推廣工作無疑會加快本國企業海外拓展的步伐,降低交易成本。
所以,政府加快建立健全企業“走出去”的管理服務體系刻不容緩。國際經濟合作的經驗顯示,國內企業的海外擴張,有時甚至就是討價還價的談判活動要想進入對方市場,往往需要以開放本國市場為代價。目前,中國龐大市場吸引力就是一個重要的談判砝碼,關鍵是參與主導談判的政府官員能夠靈活運用這個砝碼。政府協助企業實現“走出去”戰略絕非發文鼓勵就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政府官員的思維立場與行事方式徹底轉變,樹立服務理念,積極參與國際多雙邊投資框架談判和區域經濟合作,為企業“走出去”做好前期鋪墊和引薦工作。
馬紅漫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